反家暴、解矛盾、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上海市妇联放大招了~
如何发挥全市各级法院和妇联功能,强化家事审判庭、少年法庭等专项审判工作,加强婚姻家庭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沪高法【2018】33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形成了19项工作机制,将多年来市高院与市妇联探索形成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制度化。
据了解,这19项工作机制将上海市妇联改革创新融入了司法改革、家事审判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进程,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婚姻家庭纠纷调处中的独特优势,并借助司法专业力量提升妇联组织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据上海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1年,上海市妇联、市高院就联合推进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妇联参与诉调对接工作、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援引妇保法等在内的多项工作,形成了许多成功经验。
据了解,在此次“19条”中,上海市妇联和市高院明确将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在婚姻家庭矛盾和儿童权益维护领域的突出问题。法院在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依法适用妇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款,并可将《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精神写入判决理由。同时,建立联合培训机制,法院定期对妇联人民调解员和妇联推荐的社会调查员、社会观护员、儿童权益代表人、人民陪审员等进行法律业务指导;妇联则负责对家事案件审判人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开展性别平等和反家庭暴力法培训。
多年来,上海市妇联、市高院联手就妇女维权和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就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2015年,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取消“嫖宿幼女罪”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上海市妇联第一时间会同市高院以及司法、高校领域的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的修改意见被市人大采纳并上报全国人大。
2016年,上海市妇联与市高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受害人群访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并对“24条”适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研讨,修改意见建议上报全国妇联和市两会。
在此次“19条”中明确,上海市妇联与市高院还将就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婚姻家庭领域疑难问题开展前瞻性合作研究,促进与妇女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公共政策的完善。
立足“情”与“法”融合,在家事审判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此次“19条”中明确,双方将探索在家事案件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充分利用妇联已覆盖全市16个区的“白玉兰开心家园”平台和资源,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家事案件审理,提供婚姻心理咨询、家庭矛盾分析、科学育儿辅导等有关心理健康的服务,让妇联注入有“情”的服务,让法官专注于“法”务的处理。
在儿童保护中,上海市妇联和市高院也有诸多动作。此次“19条”中双方明确,推动各级妇联接受法院委托,选派儿童权益代表人,通过庭前走访调查,充分了解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和学习情况;在诉讼中代为充分表达其合法权益;诉讼终结后,对案件的执行、未成年人的后续保护予以跟进和监督,形成庭前预防宣传、庭中调解帮扶、庭后跟踪疏导的“维权服务链”。
“19条”还明确,在上海市高院的发起下,双方在市妇联主管的上海市儿童基金会成立“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2019年,针对诉后需要长期扶助的未成年人,各基层妇联将与法院协作,为其提供精神关怀、心理陪伴、生活指引和成长指导,变诉中一次性经济救助为诉后长期综合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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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丁秀伟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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