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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天价彩礼、家庭暴力、侵犯妇女权益等问题,民政部、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出手了

徐阳晨 中国妇联新闻 2019-04-19


12月27日,民政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发布《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全国妇联权益部等文件起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指导意见》并答记者问。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介绍,《指导意见》是首次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关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全国性指导性文件。其总体要求是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陈越良表示,《指导意见》以突出问题为导向,力求简明、务实。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一般应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五个步骤。强调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监督落实,乡镇、街道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将落实情况作为抓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防止流于形式。


《指导意见》旨在对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五个方面做出调节指导,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进行抵制和约束。要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介绍,《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同时,针对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要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


兰青强调,全国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后,村(居)级妇联基层组织健全,力量充实。全国乡、村两级有妇联执委770多万人,妇联组织在引领广大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村规民约制定修订中可以大有作为。


如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阶段,妇联执委可以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向妇女姐妹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并通过召开妇女议事会方式听取妇女姐妹意见,代为表达本村本社区妇女的愿望和诉求。


另外,《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内容上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妨碍和侵犯个人、集体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在执行监督上厘清村规民约与法律、道德的关系,防止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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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见习记者徐阳晨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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