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家庭观大家谈 | 陆士桢:共建共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家庭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建设,明确提出了“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要求,其中“共建共享”不仅为新时代的每一个家庭提出了新的追求,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整体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和方向。
首先,“共建共享”突出了家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指明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部署中家庭建设的重要性。
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呈现出新特点、新矛盾。4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积累了丰富的物质成果、全面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文化价值,包括家庭、社会文明形成了多元化的冲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方面大力反腐,重塑我国传统廉政文化;一方面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打牢社会主义文化价值的扎实基础。而家庭是个体与社会沟通的纽带和桥梁,原生家庭是个体发展之基,家庭文化是社会之魂,家庭建设在社会文化价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家庭建设、家庭教育问题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家风建设的重要性,并指出“要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家庭教育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这些重要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将家庭建设作为治国理政和党执政的重要基点,把家庭建设纳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战略部署当中,“共建共享”正是这种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和保障。
其次,“共建共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建设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建设思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的基本建设原则。
所谓共建共享,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形成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三位一体,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家庭建设机制,同时家庭建设的成果由全社会共享。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社会形成了“孩子、家庭主要是妇女的事”的观念,很少将其与执政党建设,与全社会文明建设连接在一起,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科学分析中国社会发展现实,明确提出家庭建设共建共享的战略思想。
“共建共享”格局的形成,需要党的宣传理论部门,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建设思想的研究和传播;
需要教育部、民政部等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加大法治建设,通过各种层次的立法,对家庭建设,家庭教育的原则、运行等予以法律保障,同时加大家庭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加大对家庭建设、教育指导的投入,推动家庭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格局;
需要妇联等群团组织,探索和普及新时期家庭建设、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群众性家庭建设活动的开展;
需要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的优势,从学科、队伍等方面,加强专业化的建设;
需要基层社区,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把家庭建设纳入基层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重点工作;
需要每一个家庭积极动员起来,按照总书记“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要求建设幸福家庭。在共建共享原则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全社会动员的基础社会建设。
第三,“共建共享”为新时代的家庭发展提出了新的追求。
自古以来,人们大多会认为家庭事务是自己的私事,夫妻如何相处、怎么教育孩子,都是自己的选择。例如大多数家庭都会面临的对子女教育问题,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相比,家庭教育具有终身教育、非正规教育和私人教育的特点。这就意味着,家庭教育既不受任何行政规制的管辖和制约,也是公权力很难介入的教育,而且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
“共建共享”对于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是一个具有重要界定意义的命题,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共建共享”的原则不仅意味着家庭建设事务与国家民族社会息息相关,是整个社会建设特别是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建设好的家庭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在家庭教育问题上,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必须承担主体作用,明确家庭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责任,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要严格遵循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家庭教育必须以提升家长自身素质为核心,坚持儿童发展为本的基本方向。这些要求,是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必须承担的社会性责任,坚持“共建共享”的方向和原则,是实现家庭基本社会定位和职责的重要保障。
建设幸福家庭,是让每个人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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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 陆士桢
编辑/肖婷
美编/李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