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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否减工作量?听听北京石景山法院怎么说

王春霞 中国乡村新闻 2021-09-2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妇女权益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3月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主题是关于疫情影响下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建议及法律提示。


新冠肺炎疫情下涉女性权益保护案件类型


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五里坨法庭副庭长徐晓辉: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涉女性权益保护的案件可能将会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矛盾纠纷中的女性权益保障问题


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增加婚姻家庭矛盾的风险隐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激化,引发纠纷乃至家庭暴力。


(二)疫情导致抚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纠纷问题


父母一方生活在重点疫情区或感染病毒以及因此导致严重疾病而无力抚养子女等可能会构成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定的部分因素。


因配偶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丧偶女性,其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对配偶财产的继承权利以及在配偶死亡后女性在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相应权益,均可能引发较多纠纷。


(三)疫情防控期间女职工权益保障


部分企业可能在延迟复工期间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工资发放标准及其他待遇未能依法履行,极易产生相关劳动争议。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后,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会因部分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恶意降低工资发放标准等问题产生诸多纠纷。

 

妇女遇到权益受侵害,怎么办?


针对公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徐晓辉给出了以下相关法律建议。


问:疫情防控期间,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当事人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疫情防控期间,女性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第一时间应向公安机关报警,如因隔离状态或者其他客观因素无法自行前往报案,应由其近亲属代为报案。


报案后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确定伤情,同时留存现场及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伤情检查报告等相应证据。


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当事人还可以向其所在的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及妇联等单位求助,亦可在证据留存后向其住所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疫情期间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申请者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移动微法院等方式在线提交申请书及材料。对于不便网上申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申请书和材料提交至法院。但疫情期间,当事人可能因为外出、居住限制亦或者交通、快递等其他因素的限制,面临一定现实困难。




问:疫情期间或复工初期,正处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是否有权申请减少工作量或申请居家办公?

答:疫情期间,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需要企业及社会的特别保护,女职工可与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女职工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如女职工在孕期无法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对其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在怀孕及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及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问:疫情防控期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何行使?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感染病毒,另一方是否可以此为由主张变更抚养权?

答:探望权的行使应基于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


疫情防控期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与另一方约定疫情防控期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比如可以在疫情防控的自我隔离期间,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云探望”。如双方无法就疫情防控期间行使探望权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如疫情防控期间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体健康,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的权利,待疫情结束后,再行恢复探望。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以此为由减少或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因申请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感染肺炎一方感染肺炎且久治不愈的,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会发生严重损害子女权益的情况,另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但是否予以变更,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确定。



北京石景山法院保护女性权益举措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五里坨法庭法官助理刘姗: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切实构筑在审判中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妇女权益。特别是对涉家庭暴力的女性权益保护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及时立案、及时解决,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调解、法律释明等多种方式告知当事人运用多种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及时解决女性当事人的纠纷。积极通过网上开庭、谈话等形式处理案件,探索通过在线“云探望”等方式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在处理抚养权变更和确定监护权、继承权的案件时,适当可将疫情影响作为酌定因素进行考量。


(三)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立体式解决机制,力求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可以拨打12338妇联热线,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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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编辑/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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