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零容忍!陕西妇联组织筑牢反家暴坚强防线 让受暴妇女儿童有法可依有人能帮
12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实施,树立了陕西反家暴工作新的里程碑,标志着该省在预防家暴和保护受害者方面又迈出了重大一步。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恶性家暴事件时有发生,日益成为严重侵害妇女儿童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陕西各级妇联组织坚决对家庭暴力行为说“不”,坚持零容忍,着力构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强防线。
打好主动仗
让反家暴的法律体系枝繁叶茂
12月2日,陕西省妇联、省公安厅、省高院联合举办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学习培训班,全省法院系统、公安系统、妇联维权干部及维权志愿者100多人参加培训。早在2015年,陕西省妇联就举办了社会性别与反家庭暴力系列培训,西安市300多名基层执法人员接受了反家暴知识培训,让基层民警把男女平等和反家暴观念贯穿到具体工作中。省妇联还先后两次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将家庭暴力的报警投诉纳入基层公安机关和“110”的受理范围。
法治中国立法先行。陕西各级妇联组织发挥“联”字优势,主动跟进立法进程,把握好立法、修法、释法等关键环节,不断推动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措施,力争从源头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03年12月,成立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领导小组;
推动省高院在全省基层法院试点实施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
与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将受暴妇女的安全庇护纳入民政救助服务;
推动省司法厅将家庭暴力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补偿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推动《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出台施行;
……
“家庭虽是私人领域,但不是法外之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出台施行,让进一步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更具体、更有效、更具操作性,对于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构建没有暴力、平等沟通、和睦相处的家庭关系和公正法治、文明进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也进一步彰显了党和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主张。”陕西省妇联主席龚晓燕说。
据了解,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陕西省反家暴的各项地方性法规政策全面出台。目前,全省各级反家暴的法律体系已全面构建,为三秦妇女儿童维护权益,提供庇护。
唱响主旋律
让反对家庭暴力家喻户晓
在西安市碑林区环南路社区,妇联干部和维权志愿者给妇女群众佩戴反家暴标志的白丝带。志愿者们还表演了以《人前风光人后沧桑》为主题的反对家庭暴力行为艺术……
观念是行动的源头,信念是行动的保障。近年来,陕西各级妇联组织将反家暴法的宣传解读作为增强妇女群众法律意识的重要抓手,以春风化雨的形式,将法律宣传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每年消除性别暴力国际日、“三八”妇女节、国家宪法日,省妇联都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维权宣传。
组织全省妇女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普法作品征集等各类宣传活动2800余场次;
组织开展“建设法治陕西·巾帼在行动”;
连续十多年持续打造“三八”妇女维权周系列品牌;
组织律师讲师团赴全省各地宣传解读反家暴法,参与妇女群众20多万;
与媒体合作,在《说法时间》《秦风热线》《都市快报》等栏目,开展反家暴宣传300多期;
……
陕西各级妇联组织通过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将法律精神、维权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提高了反家暴的意识和能力。
三秦大地上,男女平等、公正法治、和谐发展的氛围有效形成。
占领主阵地
来自“娘家人”的坚定守护
在陕西省妇联维权中心,挂着一面“予弱者以希望,得正义予妇女”的锦旗,落款为“从家庭暴力中解放出来的妇女”,这是高女士送给省妇联的。高女士与张某婚后双方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因双方矛盾加剧,男方不断对她实施家庭暴力。某日,高女士被男方用铁棍将头部打伤,到陕西省妇联求助。接访后,省妇联立即致电案发辖区派出所,指导协助高女士报警,同时指派律师向其提供法律援助。经了解,离婚是高女士20多年来最大的心愿。经妇联组织、公安部门、律师不懈努力,最终高女士的丈夫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给付高女士5000元伤害赔偿,家中两套房屋双方各拥有一套。办理完离婚手续后,高女士做了锦旗专程送给了“娘家人”。
这一真实案例虽过程曲折但结局圆满。
建立健全全省五级信访网络,县以上妇联全部开通12338维权服务热线;
全省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构2496个,招募各级专业维权志愿者1.5万人,实现了维权服务在身边;
累计评树“平安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150多万户,以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拿出2500多万元,向遭受侵权行为伤害的贫困妇女儿童实施救助,并建设标准化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72个;
发动全省2万多个村(社区)妇联及35万专兼职妇联工作队伍,姐妹互助,人人争当反家暴的“宣传员”“情报员”;
正在推动各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县级全覆盖;
……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的权威在于落实。一直以来,陕西各级妇联组织通过法治化手段维护妇女权益、以社会化理念推动妇女发展、以实事化服务改善妇女民生,努力实现着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站出来说话,依法依规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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