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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领域军民融合: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对策

2017-07-31 刘英利 于小红 慧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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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我国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发展的现实需求,为促进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政策法规滞后、装备统筹缺乏和数据共享度低等现实问题进行了研究。

通过借鉴国外先进模式、参考国内创新发展实例、分析现有装备军民融合发展经验等方法,结合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三方面对策建议:

(1)提高航天遥感领域政策法规顶层性、针对性、可执行性;

(2)推动民企进入军队航天遥感装备研发、建设、维护全过程;

(3)建设航天遥感数据产品军民共享一体化平台。

我国航天遥感信息系统的建设发展和广泛应用已经产生了巨大军事和社会经济价值,对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国防信息化建设和社会信息化服务需求与日俱增,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必将面临巨大发展需求。


但当前我国军用和民用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各自为战,没有形成优势互补,影响了我国航天遥感信息系统的建设发展与应用效益。


· 军用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成熟、产品需求旺盛,但明显存在运行效费比不高、全球测控接收需求难满足等问题。

· 民用航天遥感企业创新思维活跃、产品研发成本低、市场运行及全球发展优势显著,但在快速发展中遇到人才经验缺乏、技术实力单薄、产品需求不旺盛以及建设资金不足等瓶颈问题。


“军民融合”恰好可以通过军与民互相合作、取长补短,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其本身有两层含义:

(1)“军转民”,就是军用技术在民间的应用;

(2)“民参军”,即民企参与军工市场。

然而,航天遥感信息系统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比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政策法规建设滞后。

面临国防和军队改革,航天遥感信息系统中军队各部门隶属和职能变化较大,原有遥感卫星管理使用、地面站装备建设维护和遥感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部分新修订的规章制度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如日益严峻的海洋形势下制定的海洋目标遥感卫星运行制度等,其适用范围窄、问题针对性强,缺乏普遍适用性和长远发展考虑;随着我国信息化水平不断发展,航天遥感信息领域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模式不断涌现,在应对这些新问题方面,政策法规存在空白。


(2)装备建设缺少融和统筹。

融和统筹指在航天遥感装备建设之初,在统筹工作阶段需要考虑的军民融合方法思路。在遥感卫星发射和使用领域,军地双方各自发射、独立使用,缺乏对遥感卫星发射任务、卫星平台、遥感载荷和轨道资源等融合统筹;在航天遥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和运用领域,存在军地各自建站和各自配备人员问题,缺乏军民统筹选址和军民融合使用等方面的规划。


(3)航天遥感数据共享度低。

目前,在航天遥感数据和产品共享使用方面,军地双方信息壁垒凸显,军民共享航天遥感信息资源受到严重制约。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立足军队,从“民参军”角度,探讨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政策法规、军民融合式航天遥感信息装备建设与运行、军民共享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对策措施,借助深化改革契机推动航天遥感信息系统深度军民融合,将地方民企优势转化为部队战斗力,促进军用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快速高效发展与应用。


本文研究的军民融合中的“民”是与“军”对应的,指所有军用以外的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包含传统意义上的民用遥感和商用遥感。

1

提高航天遥感领域政策法规顶层性、针对性、可执行性


推动航天遥感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最根本和最顶层的工作是要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法规,从法制层面给该产业定位,确保其合法身份和执行力。

 

1.1

加强顶层设计理念,建立政策法规框架

顶层设计是运用系统论方法,从全局角度,对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中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进行统筹规划,以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实现政策法规框架搭建。为加强顶层设计性,建议一方面完善遥感卫星研制、发射、运控等领域,以及地面应用系统数据接收、图像处理、产品生产应用等领域的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做到政策法规对各领域全覆盖;另一方面统筹设计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各层级上的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区分国家、行业和实体部门等不同层面政策法规特点,做到不同层面有各自适用性政策法规。


1.2

 制定针对性法规,引导专业领域发展

分析美军在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建设领域的成功做法,一个重要思路便是国家通过政策和法规,给航天遥感活动的开展进行定位,同时指导和服务所实施的遥感活动,即针对航天遥感领域制定法规,引导遥感行业发展。例如《美国商业遥感政策》号召最大程度的使用商业遥感能力用于军事、情报、外交和国土安全,以法规形式引导商业遥感应用到军事领域,对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民企融入军队工作具有引导作用。

 

我国也有类似法规,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中强调,要构建军民兼容的卫星遥感综合应用服务体系,统筹地方和军队遥感卫星及地面应用系统的发展,促进军民两用地面设施布局的完善和遥感数据资源的整合。该意见明确指出国家发展军民融合型遥感信息系统的目标,对促进我国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起到重要引导作用。


下一步,建议增加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政策法规的针对性和引导性,制定航天遥感卫星军民一体管控指导意见、战时民企保障军队航天遥感情报的国防支援政策等。通过这些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军队平时通过定购民企的航天遥感信息产品,带动其科研开发能力不断提高;针对战时需要,严格控制民企航天遥感数据的获取与分发,要求民企无条件支援军队作战。这种通过法规引导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的形式,即推动遥感技术和服务的不断进步,避免重复建设,实现遥感数据效用的最大化,更关键的是在法理上确立战时集中全国航天遥感力量支援战争的依据。


1.3

提高政策可执行性,推进政策在操作层面末端落实

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政策由于受众面窄,部分地方民企甚至军队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政策接触少、掌握程度不深,造成执行和落实政策存在偏差,为提高其可执行性,建议重点加强以下两方面工作。


1)修订地方军民融合政策法规落实指导意见,提高政策法规在国防科技工业中的可执行性。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对军队航天遥感装备的研发和建设水平起到决定作用,更对地方承担“军品”研究和制造起到战略层面引导作用。建议制定《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政策落实指导意见》等,指导军民融合政策的具体落实,给予落实政策的国防科技工业相应政策优惠,简化民企参与军品研制审查程序,提高地方企业参加军队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建设的积极性。


2)加强军方军民融合政策法规的具体化和实时性,提高政策法规在促进民企参军过程中的可执行性。


在加强政策法规具体化方面:建议军队关于军民融合的政策法规要细化到分支行业和企业部门,明确民企进入军队装备建设由哪些部门具体管理;具备哪些资质的企业可以进入军方军民融合项目;军方的哪些装备建设可以采取军民融合研发模式等。


在加强政策法规实时性方面:当前政策法规修改工作滞后,缺乏时效性是阻碍政策执行性不高的重要因素。例如近几年随着军队航天遥感信息装备科技性越来越高、系统性越来越强、保障能力越来越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军队航天遥感系统装备维修社会化保障越来越普遍,但由于军队保密要求和保障机制等原因,相关政策缺乏或不完善,民企在参与过程中遇到很多限制和门槛。因此,建议军队航天遥感信息业务部门建立起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定期修改机制,根据军队改革的现实需求和发展变化,及时取缔不合时宜的限制性政策条目,增加鼓励引导民企融入军队建设的政策条款,以促进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在末端落实。

2

推动民企进入军队航天遥感装备研发、建设、维护全过程


航天遥感信息系统的军民融合发展,除做好政策法规方面规范引导外,更重要的是在装备研发、建设和维护环节中实现装备的融合发展。


2.1

引导鼓励民企参与航天遥感装备研发论证工作

装备研发论证工作是装备建设的首要环节, 引导民企参与航天遥感装备研发论证,能够充分利用地方先进技术资源、设备资源和人力资源,以最小的投入换最大效益。引导民企充分参加这项前期工作,才能在后期装备建设和升级改造中,较好保持军民合作的连续性和装备指标的一致性。


这方面已有成功案例。例如,某单位在某航天遥感信息装备升级改造中,研发论证工作采取军民融合模式,由民企提供科研队伍和实验室,军队提供研发资金和技术指标,最终研发出某航天遥感信息装备的升级替代装备,主要性能指标成倍增加,并取得多项创新成果。


此外,建议充分发挥地方产业园和科研院校等单位的研发优势,采取军队与地方航天遥感科技公司合作成立遥感信息系统产业园,多方面引导民企科研力量融合到军队航天遥感装备研发工作中,推动军民融合科研工作。


2.2

推动民企广泛参与军队航天遥感装备建设工作

我国航天遥感信息系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前期重点用于军事领域,技术保密性和选址限制性较强,因此民企参与度非常低。2000年左右,随着我国航天遥感技术研发能力的提升和装备制造水平的进步,军队在航天遥感地面接收系统、卫星应用系统和遥感数据处理系统方面均有较大突破,卫星和地面系统装备国产化进程迅速推进;同时民用航天遥感技术和产业迅速发展,其规模和水平有赶超军队之势。


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国防实力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升,现有军队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已无法满足国防发展的需要,只有联合地方、借助民企力量、进行军民融合发展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需求矛盾。


1)大力推进民企进入军队装备建设全过程,解决军队遥感信息系统建设效费低问题。


地方民企具有技术研发和装备建设效率高、约束少和体制灵活等特点,引导民企广泛参与定标选型、制造安装、基建选址、组装测试以及建设运行等全部环节,充分发挥其自身运营效率和过程控制标准化等方面优势,提高军队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建设效费比,解决军队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建设耗资大、技术更新慢、运行效率低问题。


例如近几年一些先进技术和运行模式由地方企业率先采用并建设实行,便是有力证明。例如


地方的“高分系列”“北京系列”“珠海系列”等遥感卫星和相应地面系统,不仅采用微纳卫星等新技术,推出视频遥感等新产品,且研发和建设时间短、成效快;

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2007年才开始在北京密云、新疆喀什、 海南三亚和北京唐家岭四地开展站网系统与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至2014年即基本完成并实现站网自动化常规运行,广泛应用于资源勘测、环境与减灾、气象观测和海洋监控等方面,建设效率和应用效果方面都体现出巨大优势;

中科遥感公司的“遥感集市”是遥感数据产品商业化运营和用户定制式生产的重要实践,该成果表明民企在应用创新方面走在了军队航天遥感的前面。


基于地方企业这些丰富的创新实践成果,可以预期,采取航天遥感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对策后无疑会促进军队航天遥感领域高效率、高速度发展。


2)建设军民融合式航天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系统。


由于某些国际势力阻挠和军事设施本身敏感性问题,我国在国外建设发展 45 34445 45 15533 0 0 2744 0 0:00:12 0:00:05 0:00:07 3109天遥感地面接收系统障碍重重,这种局面严重制约我国在国外领土领海范围内发展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因此,建议按照军民融合式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发展模式,一方面由民企拓展海外市场或采取跨国公司合作等形式建设全球性航天遥感卫星地面系统;另一方面在国内通过合作模式实现军民共同管理运行和共享遥感数据,最终曲线实现军事遥感卫星全球测控和全球接收需求。


目前,由中科院承担建设和运行、国家高分重大专项支持的中国遥感卫星北极接收站已投入试运行,该站是我国第一个海外陆地接收站,具有全天候、全天时多种分辨率卫星的接收能力。其落成运行,将极大提高我国全球数据的接收获取能力,数据获取时效性可以提升1倍以上。这一成果的取得为实现军民融合共享全球遥感数据的目标迈出了第一步,建议下一步采取军队与中科院合作方式,实现共享北极接收站的遥感数据。


2.3

完善军民一体化维护保障模式

现代化条件下,随着航天遥感信息装备日趋复杂和任务成倍增加,对装备维护和维修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军队规模不断缩小、结构越来越扁平,单靠军方力量进行维护保障已越来越难,因此发挥民间力量,完成军民一体化装备维护保障任务,实行装备保障领域军民融合策略,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必然。


1)围绕“军事需求第一”开展维护工作。


所谓军事需求,是指为保障国家安全,国防部门和军队在一定时期内产品和劳务有支付能力的需要。这就要求遥感装备的军民一体化维护保障工作反应速度快,并围绕作战需要展开。


例如在航天遥感卫星地面站中,出现记录设备异常、信道解调器故障、馈源无信号等问题时,会导致遥感数据无法接收,造成巨大经济和军事损失,必须立即解决。因此,建议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工作中建立24h无条件维修保障机制,确保航天遥感卫星地面站有维修保障需求时,民企保障方能够无条件即时派遣专家现场解决故障。

 

2)严格保密要求。


军事航天遥感工作关系国防安全和重大战略问题,对其军民一体化维护保障工作必须考虑保密问题。航天遥感卫星地面站因任务需要和天线工作指标的客观要求,一般建设地域比较偏僻,民方厂所技术人员到站维修保养工作中存在很多泄密隐患。当前通用做法是签订保密合同,禁止地方保障人员对军事保障对象进行拍照、记录和对外发布相关情况。为加强保密工作,建议将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工作中涉及的民企保密合同签订、技术人员资质审查和泄密处罚措施等进行制度化规范,以加强对民企的约束力。


3)贯彻效益优先的主线。


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发展效率、充分利用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建议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竞争、保障方案专业化设计、硬件资源军民共享等途径来促进军民2个体系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促进军事航天遥感领域的军民融合工作节约、高效发展。

3

建设航天遥感数据产品军民共享一体化平台

航天遥感数据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是提升部队战斗力和国家经济的新引擎,如何实现多源、分布、分级、异构遥感数据的交换与共享,是最终实现军民融合效益的关键。


3.1

平台建设与使用原则

参考军队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地方遥感行业运营模式,建设一体化平台是实现航天遥感数据共享的合理方式。


平台对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和按级别定义使用权限,普通用户按等级登录、浏览、购买和下载使用产品,对特殊用户实行订单式服务。平台建设需遵守3个原则:(1)坚持“军用优先”原则,战时军队对平台具有绝对控制权。航天遥感数据的军事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为保护国家利益安全,必须坚持军队使用数据优先权,在满足军队需要前提下兼顾地方部门和个人。(2)坚持按照权限、分级使用原则。按照军队、政府、企业和个人分为不同等级,军队和政府等部门给予较高等级权限,获取高时效性、高分辨率遥感数据产品;一般企业和个人则限定为较低权限等级,可以获取低时效性、低分辨率产品。(3)坚持合理定价、突出经济效益原则。军民融合一体化平台的一个突出作用是将军事航天遥感数据产品转化为经济效益,在符合保密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将航天遥感数据产品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因此要对军事航天遥感产品合理制定价格,实现经济效益。


3.2

平台建设方式

航天遥感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成果,参照其建设模式进行建设。当前,国内依托国际互联网建设的遥感集市云平台就是遥感产品共享服务平台的创新成果。该平台联合全国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分发渠道,建立产业化遥感云服务平台,以“虚拟机+软件+数 据”服务模式,提供线上数据处理加工、存储、在线应用开发服务。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共享一体化平台的设计和实现可以充分借鉴这一模式。


4

结束语

当前我国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但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初步探讨了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政策法规、融合式航天遥感信息装备建设与运行、共享数据产品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对策措施。未来如何借助深化改革契机推动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促进地方民企优势转化为军队战斗力,优化我国航天遥感信息系统快速高效发展策略,实现富国强军相统一,都需要我们持续深入地开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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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装备学院学报(版权归原作者及刊载媒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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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    星

审核:付    航   韩    磊

指导:万剑华教授(微信号wjh182666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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