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我国警用无人机中标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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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北京市公安局和山东省公安厅率先将无人机投入到警务实践活动中以来,无人机逐渐成为警用领域的重要装备,可用于安防执法、交通管理、消防救援等场景。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有26个实战单位,购置了60余架警用无人机。后随着技术改良和产业链的日渐成熟,警用无人机数量迅速增加,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无人机在警用领域的地位愈加凸显。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上半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已经完成中标的警用无人机的公开采购项目超过50项,采购无人机数量逾百架。每个项目无人机采购需求多在4架以内,中标金额多在100万元以下。
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招标警用无人机相关招标项目共有13个,其中,浦北县“天网”工程三期建设与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排在第一位,达到2905万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中标。该项目需求不仅包括无人机,还包括新建简易卡口、新建监控点、对讲系统、存储子系统、指挥中心配套建设子系统;传输线路租用服务、平台服务集成,以及主要设备建设所涉及到的所有配套工程内容等。
目前警用无人机的采购主体主要是各地公安部,但由于公安部下分七大警种,每个警种对无人机的需求又不尽相同,所以警用无人机的采购又下发至各实际需求部门,因而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采购标准和流程,采购方式也较为复杂。
以消防无人机为例,目前消防无人机的采购单位主要为各地消防支队,但采购形式各不相同。有些地区的消防支队采用招标的形式,若采用招标形式,则采购的企业及产品需要位于公安部列装产品库中,有些地区又可以直接购买,而采购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采购资金的来源。记者也询问了青州市的一位特警,据他介绍,各地的采购流程确实不尽相同。在青州,如果采购无人机的设备金额大于5万,则需采用招标形式,走消防装备类目。
除了采购办法及流程的缺失,在消防无人机的选择上,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参数和标准。什么样的消防无人机才是符合标准?标准的制定应该由谁执行?什么样的检测机构才能够获得体系内的认可?这些都是消防无人机发展的道路上的拷问。由于公安部没有统一明确的参数指标,在警用无人机的选择上也是参差不齐。
而在监管主体方面,无人机的监管目前处于一个无序的状态。在有些地区,无人机归作战训练处管理,有些归信息通讯处,有些地方又归后勤保障部。上位监管的缺失,往往使得各地公安部下属机构“各自为政”。这是目前警用无人机无法大批进入公安部采购系统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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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长龙| 审核:陈 晨
指导:万剑华教授(微信号wjh1826661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