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调”领导小组职责分工、人员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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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予以印发。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成立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确定人员,落实经费,保证人财物及时到位,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报全国土地调查办。
联系人:杨地 姜开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 编:100812
电 话:010-66558215,66558076
传 真:010-66558201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附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以及部党组的决策,具体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拟定土地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数据库建设标准。
(二)编制国家级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负责省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备案;组织国家级调查任务的实施,指导地方调查任务的实施。
(三)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指导审核各地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及年度调查计划;统筹协调国家级调查任务实施的政府采购等工作。
(五)组织收集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资料;负责遥感数据获取和正射影像图的制作;组织国家级调查基础底图的制作、处理和提供等。
(六)组织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指导各地土地调查涉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不动产登记衔接的相关工作。
(七)指导各地土地数据库的建设;开发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影像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
(八)组织制定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方案,指导各地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汇总与分析,建立国家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库。
(九)负责各省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指导各省对市级和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十)负责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分析;负责国家级调查基础资料归档和国家级调查成果的编写和出版;负责土地调查基础信息的应用与服务。
(十一)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土地调查及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二、内设机构
全国土地调查办设立总体协调组和总体技术组,分别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调查内容与工作协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技术流程设计和调查中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及处理等。具体设综合组、影像组、调查组、权属组、耕地等级组、数据库组和核查组等7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综合组: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网络维护、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管理、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拟定综合性管理制度和规范,制定年度调查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监督各项制度和计划执行;统筹协调政府采购工作,对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相关工作。
(二)影像组: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遥感影像统筹获取、正射影像图制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国土地调查办委派的其他任务。
(三)调查组:组织编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拟定土地调查方案;组织编制基础图件制作技术规范和相关研究工作;组织制定基础图件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制度;组织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提取、调查基础图件的生产制作;组织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发;组织各地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调查工作;组织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组织调查资料的归档管理、负责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编纂出版。
(四)权属组:组织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指导土地调查中各地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土地调查中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处置;指导各地土地调查涉及的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的相关工作。
(五)耕地等级组:组织编制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及相关规程标准等;组织各地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检查各地耕地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组织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汇总与分析。
(六)数据库组:负责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及相关研究工作;负责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的国家级检查;指导各地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数据库和共享服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负责组织国家级土地调查信息的日常应用和成果的对外提供。
(七)核查组:负责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质量的内外业核查评价标准;负责地类数据质量的国家级核查;指导各地开展地类数据质量省级核查。
三、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黄微波 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副巡视员
陈德彧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 副司长
濮剑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副司长
朱留华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 巡视员
钟 斌 环境保护部土壤司 副司长
张 兵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副司长
乔建华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副司长
宋丹阳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副司长
侯 锐 统计局农村司 副司长
冯树清 林业局森林资源司 副司长(正司局级)
刘立芬 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 副司长
翟义青 测绘地信局国土测绘司 副司长
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
(一)主 任:
王广华 国土资源部 副部长
(二)副主任:
李维森 国家测绘地信局 副局长
王 昆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
冷宏志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 司长
郑凌志 国土资源部利用司 司长
高延利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院长
兼总体技术组组长
朱留华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 巡视员
兼总体协调组组长
白贵霞 测绘地信局国土测绘司 司长
(三)成 员:
郝爱兵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 主任
夏 俊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副主任
马素兰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 副主任
姚义川 国土资源部法规司 副司长
苏 迅 国土资源部调控司 副司长
赵毓芳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副司长
蔡培顺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 巡视员
闫 刚 国土资源部耕地司 副司长
冯文利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 副司长
陈国庆 国土资源部利用司 副司长
王 玲 国土资源部执法局 副局长
文 波 国土资源部科技司 副巡视员
李晓波 国土资源部网信办 副主任
范树印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主任
李宪文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副院长
陈国栋 国土资源报社 社长
佟绍伟 国土资源部登记中心 副主任
(四)组 长:
综合组组长:朱留华(兼)
影像组组长:白贵霞(兼)
调查组组长:李宪文(兼)
权属组组长:佟绍伟(兼)
耕地等级组组长:郧文聚(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
谢建华(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副主任)
数据库组组长:李晓波(兼)、李宪文(兼)
核查组组长:冯文利(兼)
(五)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全国土地调查办日常工作人员名单:
魏彦昌 环境保护部土壤司 副调研员
王 瑜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调研员
宋代强 农业部市场经济司 处长
仲鹭勍 农业部种植业司 处长
王 建 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 处长
马常宝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处长
任 意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处长
郑 磊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副处长
薛彦东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副处长
刘 帅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监测处 副处长
董永平 全国畜牧总站 副处长
万忠兵 统计局农村司农业处 处长
韩爱惠 林业局森林资源司 调研员
翟义青 测绘地信局国土测绘司 副司长
严荣华 测绘地信局国土测绘司 处长
吉建培 测绘地信局国土测绘司 处长
林良俊 地调局水环部地质处 处长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 编:100812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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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资源部土地和地质科技创新有关机构调整的通知
编辑 / 胡方霞 审核 / 付航
指导:万剑华教授(微信号wjh1826661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