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启事|河北工程大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学科教师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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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学科教师招聘启事
01
河北工程大学简介
河北工程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水利部共同建设高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成语典故之都”---邯郸市。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优美。总占地面积2125亩,校舍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占地4098亩的新校区正在建设中。现有专任教师1414人,副高职以上人员669人。现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720人,普通本科生23848人,外国留学生114人。
02
矿业与测绘工程学院简介
矿业与测绘工程学院(2016年7月由资源学院更名),拥有学士、硕士两级人才培养体系,设有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工程、遥感科学技术、矿物资源工程等5个本科专业,矿业工程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矿业工程工程硕士授权领域;矿山空间信息工程交叉硕士点。拥有河北省煤炭矿井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河北省高校煤炭资源开发与建设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河北省煤炭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近年来先后承担了“973”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与国际合作项目等近40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近20项。
学院现有教职工49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2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0人;硕士生导师22人。在校本科生900余人,在校硕士研究生80余人。学院设有2个教学系:矿业工程系和测绘工程系;2个综合实验中心:采矿与安全综合实验中心、地理空间信息中心;1个实训基地:采矿实训基地。
为适应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实现学院的持续快速发展,特招聘以下人才:
需求人数 | 学历或职称要求 | 专业要求 | 主要职责 |
5人 | 博士 | 测绘科学与技术(含大地测量学、摄影测量与遥感和地信等) | 教学、科研 |
0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13932005269
Email:
13932005269@163.com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
邮编:056038
河北工程大学
关于博士人才待遇的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就引进和培养博士人才待遇工作规定如下:
01
引进博士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 、身体健康,思想道德素质良好。
3 、国内博士一般应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
4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相关待遇
1 、学校具有博士授权资格的学科及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46万元,科研启动费8万元。
2 、其他学科和专业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44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3 、特别优秀的博士人才,待遇条件可以另议。
符合上述第1 、2条的博士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02
培养博士
回校工作的培养博士(包括定向、委培等在职博士),享受安家费6万元和科研启动费5万元。另外,在服务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依相关规定享受38—40万元购房补贴待遇:
1 、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额定人员;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2 、获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额定人员;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3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4 、服务期内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实际到款年均10万元以上。
5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SCI 、SSCI 、CSSCI期刊论文;或5篇以上本专业El期刊学术论文。
6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以上职务发明专利授权。
03
考核
享受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待遇的博士在服务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 、获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额定完成人。
2 、获省部级及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额定完成人。
3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 、服务期内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实际到款金额20万元以上。
5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期刊论文(其中一篇以上为 SCI 、SSCI、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El期刊学术论文)。
6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 2 项以上职务发明专利授权。
未完成者扣发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的50%。
04
其他有关规定
1、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到教学一线工作,党政管理机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取得博士学位不享受此待遇。
2 、培养的博士享受购房补贴时,应减去读博期间补发的工资、学校所报销的学费和原先已发放的购房补贴等相关费用。
3 、已有学校住房的博士教职工应首先交回学校住房,并由学校按照当时的购买价付款,结算之后,再按此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4 、引进博士与学校签订完《 就业协议书 》后,在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如用人单位急需,可递交书面申请到人事处,人事处提交校领导同意后,可临时聘任其工作,此工作期间享受3000元/月临时工资,但其参加工作时间仍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为准。
5 、各类博士人才享受有关待遇均需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贵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凡给予个人的货币待遇均为税前标准,享受有关待遇的博士人才来校后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八年(属学校解聘情况的除外)。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离职进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调离等申请。
05
附则
1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引进及培养回校博士参照本规定执行。
2 、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来源:河北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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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郭晓非 审核 / 刘雪
指导:万剑华教授(微信号wjh1826661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