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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整版讨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慧天地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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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数字中国建设,他强调:“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就是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怎样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本期观察版的几篇文章主要围绕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梅宏院士:建设数字中国,把握信息化发展新阶段的机遇

去年12月8日,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今年4月22日至24日,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此次峰会的主题为“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习近平同志在致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的贺信中强调:“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就是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当前,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一个个高频词正在勾画出数字中国建设的宏伟图景。我们要深刻认识数据资源蕴藏的巨大能量,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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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蕴藏的巨大能量正不断释放

从文明之初的“结绳记事”,到文字发明后的“文以载道”,再到近现代科学的“数据建模”,数据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迁。然而,直到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出现后,人类掌握数据、处理数据的能力才有了质的跃升。信息技术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应用(即信息化)推动数据(信息)成为继物质、能源之后的又一种重要战略资源。

回顾信息化的发展历程,我们已经经历过两次高速发展浪潮,正在进入第三次浪潮。从20世纪40年代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出现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计算机价格昂贵、体积巨大、能耗较大,仅应用在国防、气象和科学探索等领域。20世纪80年代,随着个人计算机的大规模普及应用,第一次信息化浪潮到来,这一阶段可总结为以单机应用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化阶段。在这一波浪潮中,信息技术褪去神秘的面纱,开始广泛应用到其他领域。受这一波信息化影响而最先发生改变的当属办公条件。数字化办公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取代了纯手工处理,人类第一次体会到信息化带来的巨大改变。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以美国提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计划为重要标志,互联网开始了大规模商用进程,信息化迎来了蓬勃发展的第二次浪潮,即以互联网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网络化阶段。利用计算机工作的人们,通过互联网实现了高效连接,人类信息交互、任务协同的规模得到空前拓展,空间上的距离不再成为制约沟通和协作的障碍。政府和企业利用互联网促进信息交流与异地协作,从而实现业务流程和资源配置的优化,并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结识好友、交流情感、表达自我、学习娱乐,人类开启了在信息空间中的数字化生存方式。可以说,互联网快速发展及延伸,加速了数据的流通与汇聚,促使数据资源体量指数式增长,数据呈现出海量、多样、时效、低价值密度等一系列特征。

当前,信息化建设的第三次浪潮扑面而来,信息化正在开启以数据的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化阶段,这是我们建设数字中国的大背景。随着互联网向物联网(含工业互联网)延伸而覆盖物理世界,“人机物”三元融合的发展态势已然成型。除了人类在使用信息系统的过程中产生数据,各种传感器、智能设备也在源源不断产生数据,并逐渐成为数据最重要的来源。数据资源的不断丰富、计算能力的快速提升,推动数据驱动的智能应用快速兴起。大量智能应用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与融合,帮助人们采用新的视角和新的手段,全方位、全视角展现事物的演化历史和当前状态,掌握事物的全局态势和细微差别;归纳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预测事物的未来状态;分析各种备选方案可能产生的结果,从而为决策提供最佳选项。当然,第三次浪潮还刚刚开启、方兴未艾,大数据理论和技术远未成熟,智能化应用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然而,汇聚和挖掘数据资源,开发和释放数据蕴藏的巨大价值,已经成为信息化新阶段的共识。

纵观信息化发展的三个阶段,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是三条并行不悖的主线。数字化奠定基础,实现数据资源的获取和积累;网络化构造平台,促进数据资源的流通和汇聚;智能化展现能力,通过多源数据的融合分析呈现信息应用的类人智能,帮助人类更好认知事物和解决问题。三个阶段的“数字化”又各有特色和重点。信息化的第一阶段是从具有广泛需求且与个人计算机能力最为匹配的办公起步,如文字处理、人事财务物资管理等,“办公数字化”是这个阶段的重点。在第二阶段,通信带宽不断增长、覆盖范围日益广泛的互联网成为信息化的基础平台,各种信息系统纷纷接入互联网并与其他系统交换数据。人们不仅依靠互联网协同工作,也借助互联网开展生活中的各种活动,信息化场景从办公室拓展到整个人类社会。人类积累的数据不再仅限于结构化的业务数据,无结构的文本、图片、音视频等用户生成内容占比日益增加,数据呈现结构化、非结构化并存并通过网络大规模交换、共享和聚集的态势。这个阶段的重点可归纳为“社会数字化”。信息化进入新阶段,数字化的重点将是“万物数字化”,越来越多物理实体的实时状态被采集、传输和汇聚,从而使数字化的范围蔓延到整个物理世界,物联网数据将成为人类掌握的数据集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海量、多样、时效等大数据特征也更加突出。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第二阶段,网络化的重点平台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而在当前的新阶段,网络化的重点平台将是面向各行各业、面向物理世界各类实体的物联网。智能化作为刚刚开启的信息化新阶段的主要特征,通过各类智能化的信息应用帮助人们判断态势、预测趋势并辅助决策,当前仍处于起步期,本质上还是数据驱动的智能。相信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应用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数据资源蕴藏的巨大能量将会不断释放,进一步惠及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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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从助力经济发展的辅助工具向引领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转变

毫无疑问,信息化正在广泛并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特别是过去的20余年,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深度渗透到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冲击着原有的社会结构,并逐渐编织起新的工业网络,建立新的基础设施,扩散先进的思维模式和行事方法。经过20余年的积累和储备,数据资源大规模聚集,其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日益凸显。当前,信息技术正从助力经济发展的辅助工具向引领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转变,一种新的经济范式——“数字经济”正在逐渐成型,即将进入信息技术带动经济发展的爆发期和黄金期。数字经济是指以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为依托,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经济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为建设数字中国奠定了良好基础。建设数字中国,需要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着眼于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当前尤其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在全球经济从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的过渡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迎来了换道超车的历史性机遇。一方面,较之欧美发达国家,我国没有由传统经济发展惯性所带来的沉重包袱,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另一方面,较之其他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信息化的前两次浪潮中建立了体系完整的信息系统、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同时也建成了高速泛在的通信网络,构筑了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经具备坚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正是信息化第三次浪潮奔涌向前的历史时期,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将进入快车道。”麦肯锡2017年12月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报告”指出:中国电子商务等数字化应用和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方面发展迅速,已经进入世界领先行列。

丰富的数据资源和领先的大数据技术是信息化新阶段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我国通过前期的科研投入,在大数据相关技术领域已具备加快技术创新的良好基础。“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实施了“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部分领域已取得较大进展。大数据也已列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从大数据生命周期和信息技术体系两个维度全面规划、全链条推进大数据技术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组织建设国家级大数据工程实验室,加强大数据领域相关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各地也陆续推出一批与大数据相关的政策措施。贵州、上海、京津冀、珠三角等8个综合试验区正在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

但也应看到,较之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大数据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础理论与核心技术落后。这是导致我国信息技术发展长期处于“空心化”和“低端化”的根本原因,大数据时代如何避免这一问题在新一轮发展中再次出现是一个重大挑战。二是数据治理体系尚未形成。原始数据资源虽然丰富,但数据壁垒广泛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也比较滞后,这些都制约了数据资源蕴含的价值的挖掘与转化。三是应用发展不均衡。互联网应用市场化程度高、发展较好,但行业应用广度和深度明显不足,特别是和实体经济融合不够。

当前,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为我国建设自主可控的大数据技术体系和产业生态、构建完整的数据治理体系以及全面推进大数据应用注入了强大动力。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实施和发展数字经济进程的稳步推进,我国在信息化新阶段将会不断强化已有基础,弥补尚存不足,逐步走向引领,促进我国数字经济腾飞。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上,数字中国建设必将不断迈上新台阶,有力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

(作者为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王亚宏工程师:努力夯实数字中国建设的技术基础 深刻把握信息技术发展趋势

习近平同志在致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的贺信中指出:“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设数字中国,需要深刻认识推动数字中国不断发展的技术基础—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进入“大智移云”时代,信息产业正从产品驱动转向服务带动。从芯片消耗量来看,信息产业驱动力至少经历了三次变迁。上世纪70年代,收音机、电视机等消费电子是消耗芯片最多的产品;上世纪90年代,计算机成为芯片的最大单一出货产品;2012年前后,手机芯片出货量超过了计算机。当前,信息技术已从计算机和互联网这两个平台发展到以移动宽带、云服务、社交应用和大数据为标志的第三平台,未来信息产业收入的增长将主要由第三平台的技术所驱动。从这个角度看,当前信息技术已经发展到“大智移云”时代,即以大数据、智能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共同驱动的时代。而“大智移云”以服务运营为主要特征,这意味着信息产业正从产品驱动转向服务带动。例如,共享单车就是典型的通过服务带动原有产业重构的例子。可见,信息产业驱动力正从产品转向服务,并呈现横向扩展、多点驱动的趋势。

摩尔定律明显放缓,横向新技术开始规模化应用。信息产业的基石是集成电路。摩尔定律认为: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元器件的数目,约每隔18—24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摩尔定律揭示了信息技术进步的速度。近50年来,集成电路产业高歌猛进,但是当工艺进入28nm(纳米)节点后,摩尔定律明显放缓。究其原因,一是芯片主频很难提升,工艺进步带来的主要是功耗优化和面积缩小,导致升级动力不足。二是半导体装备和工艺进步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导致成本居高不下。一条10nm先进工艺生产线的投资达数十亿美元,一颗14nm芯片设计费通常也超过1亿美元。因此,许多公司转向了横向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注重拓展成熟工艺的应用而不是一味发展先进工艺,从而促进了硅基传感(摄像头、触控、指纹识别、雷达等)、SIP(系统级封装)、硅基光电子、功率半导体等新技术的规模化应用。

数据发生量变,作为生产资料的重要性日渐突出。伴随信息产品的大规模应用,数据得以快速积累。与此同时,数据的产生和应用表现出许多新特点。一是非结构化数据特别是图像、视频数据占比越来越大,并呈现大、快、多样性等特点,大数据应运而生。二是机器独自产生的数据超过人产生的数据,这与智能设备和物联网的广泛应用密切相关。三是基于海量数据的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涌现,深刻改变着人们对数据的认识和使用,数据的重大价值开始得到广泛认可。

信息技术与经济的关系从“工具”变为“平台”。以大数据的价值发现为标志,信息技术与经济的关系正从“工具”阶段走向“平台”阶段。在“工具”阶段,信息技术主要作为存储、计算和通信的辅助工具,例如办公自动化、会计电算化、智能卡、ERP(企业资源计划)等。而现在,信息技术的角色正从“站着帮忙”变成“躺下来做平台”。一方面,数字技术和信息网络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平台)的作用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各种平台的商业模式更为盛行。经济活动的各环节正在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平台化,传统产业不断被重构,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例如,分享经济、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多是以信息技术应用和大数据挖掘为中心,以平台方式重构交易模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并给社会文化、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带来新挑战。未来,数字经济将深刻影响经济发展,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数字,无经济”。政府和企业从现在开始就要预判信息技术和网络发展态势,并以其为平台重构自身的业务流程和竞争力。

总之,当前信息技术已呈现明显的趋势性变化。特别是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用户消费习惯的改变,使得信息技术成为人类生产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的基础平台,数字经济也成为各国竞争的新舞台。为了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我们要抓住“大智移云”升级机遇,突破核心芯片、基础软件、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技术瓶颈,为建设数字中国夯实技术基础。

(作者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吴汉东教授: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法律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201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2018年4月22日,习近平同志在致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的贺信中再次强调,“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既需要技术支撑,也需要法律保障,完善的权利体系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设数字中国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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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数字中国需要构建以个人信息权和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

建设数字中国的关键是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是信息革命在经济领域的最新发展形态,其核心要素是以信息内容为价值基础的数据资源,关键技术是以信息处理为主要特征的数字技术。从经济学视角看,数字经济所依赖的数据资源和数字技术均是“信息产品”,在实践中表现为个人信息、技术信息、事实信息等多种形态。这些信息既具有人格利益,也具有经济效益。因此,在法学理论层面上,其权利体系是人格权和财产权的有机统一;在法治实践层面上,其权利构建应以完善个人信息权和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为主要着力点。

数字中国建设中各种数字信息的人格权属性,主要表现为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反映个体特征、具有身份可识别性的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财产等信息,既涵盖直接指向个人的身份信息,也包含经过整合分析而间接指向个人的零碎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毫无疑问具有人格利益。在传统民法中,隐私权具有保护个人信息利益的制度功能,但是互联网、数据挖掘、智能算法等技术的发展,使得隐私权在个人信息利益保护方面显得捉襟见肘、力有不逮。在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信息权,既是现实所需,也是大势所趋。保护个人信息权,既要充分保护个人信息所承载的人格利益,也要有效发挥个人信息的经济效益。

数字中国建设中各种数字信息的财产权属性,主要体现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开放性,为各种知识信息、事实信息等数字信息的权利保护提供了可能。首先,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符合经济性、秘密性、保密性的条件下构成商业秘密,信息主体对该信息享有商业秘密权。其次,公开的知识信息,可以是享有专利权的技术信息,也可以是享有版权的数字化作品。再次,经整理编排的事实信息,可享有相应的数据库权利,在我国选择编排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以获得版权保护。最后,根据已有的司法判例,企业对自有的大量数据信息(如用户数据)享有竞争利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可以认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非物质财产权,是数字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法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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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数字中国的法治运作应聚焦权利的保护、规制与协调。

权利保护是建设数字中国的法治基础。数字信息的权利保护工作主要涉及两个部分:一是权利内容体系,即构建以个人信息权和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其权项或为人格权,或为财产权;二是权利保障体系,即健全权利纠纷解决机制。实践中,新型、复杂的数字经济权利纠纷凸显出法律的滞后。对此,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在合理的限度内通过法律解释创造性地适用法律。此外,在强调科学立法和能动司法的同时,还要健全行业规范、引导企业自律,努力建设一个多元共治的权利保护体系。

权利规制是建设数字中国的法治要求。权利具有滥用的倾向,因此必须强调权利的相对性和权利规制的必要性。数字经济时代的信息权利同样具有行为边界。然而,在实践中广泛存在信息垄断。常见的信息垄断有以下两种类型:一是法律上的信息产权垄断,主要指构成专利权和版权的知识信息;二是事实上的信息资源垄断,主要指企业依靠数据竞争优势所形成的市场优势地位。对于滥用数字信息垄断权利(地位)的行为,法律理应进行规制。

权利协调是建设数字中国的法治主题。法律是利益关系的调适器,更是利益冲突的协调器。在建设数字中国过程中,信息权利冲突的协调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第一,注重权利平等。在立法过程中,应平等对待各方特别是数字经济主体的利益诉求,做到民主立法;在司法过程中,应平等适用法律,做到公正司法。第二,明晰权利位阶。权利位阶是对权利平等的有益补充,强调权利价值的位序和权利实现的次序。在权利冲突中,处于高位阶的权利可优先实现。一般认为,具有人格利益的个人信息权优先于信息财产权。第三,尊重私权自治。鉴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应尊重数字信息主体对权利纠纷作出的不具有显著负外部性的意思自治。

(作者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来源:人民日报 (版权归原作者及刊载媒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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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郭梅  审核 / 郭梅  卜玺

指导:万剑华教授(微信号wjh182666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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