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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推荐2020年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通知

中国测绘学会 慧天地 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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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测 绘 学 会 文 件


测学发〔2020〕23号



关于推荐2020年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通知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各地图编制单位:


为鼓励地图创作与出版,提高地图质量,繁荣地图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日常生活以及国际交流活动,根据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测绘科学技术奖有关开展专项奖评选的规定,中国测绘学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0年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申报与评选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8-2019年期间各单位公开出版和内部出版的各类非涉密地图(含电子地图)均可申报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评选。


(一)中国测绘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直接向学会申报1项。如拟申报项目超过1项,则需向学会提出申请。


(二)拟加入学会团体会员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视为学会准团体会员,也可直接向学会申报1项。如拟申报项目超过1项,则需向学会提出申请(项目材料与入会申请须一并提交,且于项目初审前办毕入会手续)。


(三)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组织本省测绘乙级单位向中国测绘学会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二、评选原则


裴秀奖的评选将坚持标准先进、质量优先,评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出版的地图作品,不分其编制、出版单位,均可申报参加评选。地图的编制与出版为不同单位的,应协调一致申报,明确申报单位。  


三、评选奖级与评审分类


(一)裴秀奖设金奖、银奖、铜奖三种奖级。


(二)裴秀奖评选采取分级分类推荐、分类评审、兼顾类别、合并评选的办法。


(三)申报单位可自选类别、自荐奖级。


(四)地图作品分五类分别评审:

1、图集类,包括各种规格地图集;

2、挂图类,包括各类大小挂图;

3、电子地图类,包括不同形式的电子地图与网络地图;

4、特种地图类,包括地球仪、立体地图、定向越野图等;

5、旅游交通生活类。


(五)分类评审后合并评选奖级,评选坚持质量优先,兼顾类别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二)形式审查与审读

(三)分类评审

(四)合并评选

(五)公示评选结果

(六)批准与颁奖


五、申报与提供评审材料


(一)申报材料均采用网上提交形式。请登录学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 http://fw.csgpc.org),完成材料填写和提交。(2020年4月13日起可以网上申报)


(二)相关附件(政府审图机构批准的地图出版批准号、审图号、地图技术检定书),请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项目相关附件”中。


(三)在线填写完“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申报表”并确认无误,导出PDF文档,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项目推荐书”中。 


(四)打印出“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申报表”,盖上单位公章连同政府审图机构批准的地图出版批准号、审图号和地图技术检定书复印件及参评地图样本(电子地图提供光盘),全部材料一式二份邮寄到中国测绘学会。


六、公布评选结果与表彰


对评为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地图作品,将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在中国测绘学会年会上授奖。裴秀奖以奖牌、证书形式发给。裴秀奖获奖作品将优先选送参加国际制图大会地图展。裴秀奖获奖作品在市场营销中可标注奖级。


七、其它事项


(一)2020年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评选不收取申报单位任何费用。


(二)本通知可从中国测绘学会网站(www.csgpc.org)下载。申报截止日为6月12日。


(三)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QQ群号:1058252077,请项目联系人务必实名(单位+姓名)加入,后续的各种通知都在群内发出,不另联系。也可扫描下图二维码加入:


中国测绘学会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

联系人:苏文英       

电话:010-63881406

传真:010-63881449    

E-mail:wsuwy@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编:100830


附件:

1、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评选办法

2、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申报表


2020年2月21日


附件1:


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地图创作,提高地图质量,繁荣地图市场,根据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规定,专设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以下简称“裴秀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裴秀奖每两年评奖一次。 


第三条 裴秀奖设金、银、铜三种奖级。 


第四条 评选裴秀奖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裴秀奖的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先进,质量优先,评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评奖范围及申报要求


第六条 凡业经审查批准公开和内部出版的各类地图作品(不含密级地图),均可参加裴秀奖的评选。引进的外国版地图作品不列入裴秀奖评奖的范围。各届裴秀奖的评选,对所申报地图作品出版时限的要求,由中国测绘学会届时具体规定。


第七条 申报评选裴秀奖的单位,须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申报表》; 

(二)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审图机构准发的“地图技术检定书”和“地图审查批准书(审图号)”的复印件; 

(三)对表示诸如航空影像和代号单位等有关涉密资料的,应提供政府保密机关审查批准可公开使用和表示的文件复印件; 

(四)提供评审的地图作品样本(电子地图提供光盘)每种一式两套。 


第三章 送评资格及评选标准


第八条 除第六条、七条的规定外,送评的地图作品还须满足下列条件,否则将被取消送评资格: 

(一)有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审图机构审查批准出版的证件; 

(二)无泄密问题; 

(三)无重大差错; 

(四)无破损、掉漏色情况。 

本条第三款所称“重大差错”是指: 

——应绘而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岛等中国领土者; 

——有“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者; 

——国界线画法与规定画法有较大出入者; 

——国家设色或名称、首都(首府)符号或名称有错误者; ——中国地图上省级区域设色或名称、省级政府驻地符号或名称有错误者。 


第九条 裴秀奖评选标准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及相应的权重: 

(一)选题的时代性、新颖性,权重10%; 

(二)设计的创新性和艺术性,权重25%; 

(三)地图内容信息丰富性和表示的科学性,权重25%; 

(四)纸质地图印装精美性和电子地图功能与性能,权重20%; 

(五)地图的科学价值和使用价值性,权重20%。 


第十条 裴秀奖评选标准中每一项内容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分别定分为90-100、80-90、65-80、65分以下。评选标准每项每个等级的定分按权重设定为对应的计分值,供评审打分时选取。 


第十一条 按评分标准凡获总分(即各项计分总值)达90(含)分以上的地图作品,可作为金奖提名;80(含)分以上,90分以下的地图作品,可作为银奖提名;总分70(含)分以上,80分以下的地图作品,可作为铜奖提名。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形式审查。由中国测绘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裴秀奖资格审查组,对所申报的地图作品按评奖范围、申报要求及送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能否提送评审的结论填写《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评审表》。


第十三条 评审。由中国测绘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裴秀奖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组提交的具有参评资格的地图作品进行评审,逐一打分,汇总计分后按第十一条规定提名,最后通过投票评选出荣获裴秀奖金、银、铜奖获奖者。 


第十四条 公示。对评审委评选出的裴秀奖获奖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批准。由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查批准最终荣获裴秀奖名单。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荣获裴秀奖的申报单位,由中国测绘学会召开颁奖大会为其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十七条 申报评选裴秀奖的单位和个人,有行私舞弊行为的,奖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荣誉的,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八条 参与裴秀奖评选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犯纪律者,将取消其参与评选工作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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