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男子拐卖亲外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网友:犯罪成本真低...
拐卖儿童罪,在法律上
是比故意杀人罪轻的
很多网友都表示它的犯罪成本太低
但是在另一个角度
其实它的罪名却比故意杀人罪还要重
因为如果孩子被拐了
那个家庭全部人的心
都会“死”的
韶关一男子因拐卖亲外甥
日前在仁化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张某某、彭某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是发生在仁化县的一起拐卖亲外甥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赌债缠身,恰巧其妹妹产后在娘家坐月子,徐某某遂起了贩卖婴儿侄子的歪念,并在58同城上发布贩卖消息,张某某、彭某某帮徐某某寻找买家,后该婴儿以27000元的价格与买家蒙某某成交。
中国被拐儿童数字触目惊心:现在国内每年走丢、被拐的小孩,平均高达30万(保守估计),这些数字背后是多少个家庭无尽的悲剧?
其实,央视报道2017年1月1日起
"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
将被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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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条例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希望各位母亲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千万别粗心大意
愿被拐的孩子都能找到自己的家
来源:阳光仁检、央视新闻
整理:都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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