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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朋友圈又给警察抓了!韶关这个男子到底说了些什么???

2017-09-20 韶关都市



现在每个用智能手机的人

几乎都会玩微信

朋友们

你们是否在微信聊天里看到过

“已被网警监控”的表情或文字


你们以为这只是开玩笑而已?

小编告诉你

网警的确存在,而且

这事就这样真真实实的在韶关发生了


9月18日下午,在韶关南雄

邱某某被南雄网警中队

依法传唤至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最后,还被处刑事拘留十日

那么,他到底发布了什么内容?

居然能成功引起警察蜀黍的注意?



违停被罚,内心不满发朋友圈泄愤

根据邱某某供述,其于9月18日上午在南雄市朝阳西路附近违章停车被执勤交警开出罚单,其心存不满。当发现罚单上有执法交警的实名印章时,立即用自己手机将这张罚单拍下,并配上一段辱骂两名交警的文字,发在其微信朋友圈。

朋友圈截图


网警发现,依法传唤调查

网警中队在日常网上巡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民警对涉案网民落地调查。在交警大队、江头派出所及雄州派出所的通力协作下,民警找到邱某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网络配图


书面道歉且刑拘十日

民警对邱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邱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写下道歉书。

书面道歉


邱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公然侮辱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依法对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小编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发布违法信息,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处置,严惩不贷!


话,可不能乱说

这人实在是太笨啦

居然敢在朋友圈发布这些信息...

真是不作不死

你们认为

针对此情况

怎么做才是最明智的?

在评论区留言

都说说看吧!


来源:南雄公安

整理:都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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