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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首例!因发生轻微碰撞,两车主竟被罚款和吊销驾照!怎么回事?

2017-10-09 韶关都市


10月6日,两辆小车在广东省乐广高速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主不顾后方大量涌来的车流在现场理论,导致短短20分钟内后方积压了长约7公里车龙。


从韶关市交警支队获悉,警方对这起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各开具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严厉罚单。这起处罚是除正常对引发事故违法行为以外的处罚,也是韶关交警首次对双方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快速撤离现场而开出的首例罚单。

 

事故现场


10月6日16时许,彭某驾驶小客车路经乐广高速公路南行27KM+392M的大仙岭隧道内时,因其行驶车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通行受堵。为了及时赶路,彭某在往右侧车道变更过程中与在右侧车道内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轻微刮擦。


事故发生后,两辆车分别占据了超车道和中间的行车道。双方当事人在没有报警处理的情况下,均不顾后方滚滚而来的车流,就在事故现场理论和协商赔偿事宜。后方不断涌来的车流见前方受堵便急刹,现场险象环生,隧道内很快就形成了一条长长的车龙。

被堵车龙监控图


韶关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发现拥堵点后,快速赶到事故现场处置,在拍照固定证据后,民警即刻责令双方当事人马上驾驶车辆撤离事故现场。此时,距离发生事故已近20分钟,后方车龙已长约7公里。


事故处理交警依据双方对造成事故的成因进行分析后,很快对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判定变更车道的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另外,对双方当事人在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后没有即行撤离事故现场、导致严重堵塞的行为,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第1款第六项及第2款,将罚款一千元、并同时吊销驾驶证。


详情请看DV现场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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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的,应尽快固定证据后即行撤离现场,把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安全地点实行“快撤、快处、快赔”处理,以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或造成路面交通堵塞。


在路面争执事故责任的行为,很可能危害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厉处罚。


来源:DV现场、韶关交警

整理:都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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