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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韶关男子在微信转发一视频,被网警查获并处罚!

2017-11-04 韶关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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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韶关仁化一网民为图一时之快,将一段凶杀血腥暴恐视频转发到某微信群恶作剧吓唬别人,被仁化警方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


10月21日,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网民在仁化某微信群上传播暴恐视频。获此情况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工作。



10月22日下午,东躲西藏了一天的嫌疑人李某某终在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下到董塘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讯,李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10月21日凌晨,李某某在某微信里看到群里一网民发布了一段凶杀血腥暴恐视频,自己点开看完后突发奇想,趁夜深人静搞点恶作剧吓唬别人,于是把该视频转发到仁化某微信群,没想到自己这一简单的行为举动触犯了法律法规,悔不当初。



目前,仁化县局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详情请看视频报道

↓↓↓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l1327hddczl&width=500&height=375&auto=0


网警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勿图一时之快,害人害已。


微信群里开“玩笑”,

如不当心,三言两语就足以送你坐牢......

这些可都是真实发生过的事!

↓↓↓

 微信上讲话一定要注意



比如:2016年9月4日,张某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


结果,他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外,以下9种也不能发哦: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来源:民生关注、市公安局

整理:都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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