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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这15个人终生禁驾,有你认识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编还是那句话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记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注意安全!
如若心存侥幸,只会害人害己!
来源:韶关交警
整理:都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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