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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韶城的13岁女生上学途中遇害案终审:凶手被判……
1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余辉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上诉人余辉的死缓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31日,余辉打昏上学途中的李某某,欲实施强奸,后李某某恢复清醒并反抗,余辉采用暴力方式杀害了李某某。
法院认为,余辉犯罪动机卑劣,杀害对象是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2015年10月2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辉死缓。一审宣判后,余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作出上述裁定。
案情回顾
2012年,韶关市浈江区良村一名年仅13岁的小女孩在上学途中被杀害,尸体更被残忍肢解,令村里人心惶惶,半个多月后,疑犯被警方抓获。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28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余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6176.45元。
(图文无关)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2012年5月30日晚,被告人余辉在家观看黄色光盘后产生性冲动,便产生强奸经常路过其住处上学的小学女生李某怡的念头。余辉强奸未遂,害怕事情败露,遂将女孩杀害肢解。
此人行为残忍、恶劣
不仅如此
他还通过上诉
把2012年的死缓判罚硬是拖到了2018年...
你们对这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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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整理:都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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