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两村民因违规用火引发山火被刑拘!
新春佳节,本是万家团圆,欢欢喜喜的日子。然而,却有群众因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近日,韶关翁源县坝仔镇上洞村就发生一起因村民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的森林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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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2点38分左右,翁源县坝仔镇上洞村村民发现火情,翁源县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组织灭火,经20多名护林员全力扑救,山火在下午5时左右被扑灭。据了解,过火面积约90亩,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犯罪嫌疑人刘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除此之外
在始兴县深渡水横岭村下湾组山场
同样发生一起山火
2月18日傍晚,始兴县深渡水横岭村下湾组山场发生山火,接到报警后,始兴县林业公安部门迅速赶往深渡水横岭村下湾组山场,现场抓获了嫌疑人张某阳。
据了解,嫌疑人张某阳,男,49岁,深渡水横岭村下湾组人,因烧田基草引起山火,据勘察,过火面积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目前,张某阳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处理中。
防火不仅是林业、消防部门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建立防火意识,有时候个人一个小小疏忽,就可能毁掉一片山,毁掉很多树木,毁掉很多家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理应是我们的共同意识和行为自觉。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普及
—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焚烧地边、地堰;
(三)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四)不准在树下堆积、焚烧秸杆、树叶;
(五)不准在野外吸烟、野炊、烤火;
(六)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七)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九)不准智障、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十)不准进入林区放牧、砍柴。
— 森林火灾自救基本方法 —
1、在森林中一旦发现自己身处森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的衣服浸湿。然后要判明火势大小、燃烧的方向,应当逆风逃生,切不可顺风逃生。
2、在森林中遭遇火灾一定要密切注意风向的变化,因为风向决定了大火的蔓延方向,也决定了你逃生的方向是否正确。
3、当烟尘袭来时,用湿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切切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因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积烟尘。
4、如果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快得多,火头会跑到你的前面。
来源:韶关广播电视
整理:都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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