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启事】厦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合同制职工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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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厦门市委市政府主导、市妇联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提升我市妇女儿童综合素质、丰富妇女儿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特区民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阵地。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要求如下:
岗位要求:安保兼驾驶员岗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妇女儿童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精神;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持机动车驾驶证C证及以上等级,安全驾龄8年以上;
3、主要负责妇女儿童培训活动安保督导,同时对接巾帼大厦物业安全管理兼负责车辆安全驾驶、管理等保障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不良记录,无重大事故,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17日17:30止
报名材料:1、合同制职工招聘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2、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
报名方式:将上述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mfezx@163.com报名。咨询电话:5329563 。
(二)招聘考核
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三)体检
根据面试综合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认进入体检人选。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录用
根据各岗位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妇儿中心官网对拟聘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福利待遇
录用后与厦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按厦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休息、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能接受周六、日上班)
(七)其他事项
1、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曾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2、年龄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例: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2月13日后出生)
3、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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