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这狠狠一推,让珠海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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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什么不先隔一段距离进行语言和肢体上的提示,指挥外卖小哥靠边停车?非要突然直接冲到对方面前,在对方猝不及防转弯避让时,直接将其连人带车推倒在地?电动车跑不快也跑不远,摩托车完全追得上,就不能拉住吗?再说外卖小哥有什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吗?当时的情况真的很紧急吗?
其次,假设外卖小哥受伤了,比如骨折、脑震荡,治疗费用谁承担?要知道,那狠狠的一推是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民法和行政法的相关内容,两名制服男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如果真要赔钱也是其所在单位赔,归根结底是纳税人的钱,这钱是不是原本不需要这么花的?
再有,两名身穿制服的人究竟是正规的执法人员还是交通协管员,亦或是辅警或者“合同工”,如果是正式的执法人员,相信必然知道采用这种极具危险性的方式是不被允许的,而如果是交通协管员,那么带领协管员执法的正式执法人员就存在领导和教育不力的嫌疑。
这几个疑问不是凭空来的,在《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8] 58号中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指出其违法行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第六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遵守以下安全防护规定:
(一)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
视频中看不到有身穿反光服的交警等出现,可能是没有拍到,但正如上面的疑问中提到的,如果有交警或民警在场,就更不应该出现“暴力强推”的一幕。
我担心珠海6月1日的启动的“年度最强执法”也出现类似画面,于是在那一天发了一篇《珠海,今天起,希望你仍保有温度…》的文章,却没想到,珠海出现的画面比我所设想的更糟糕,更让珠海这座城市蒙羞。
道理很简单,执法者违法才是最可怕的!
被交警拦下的人做出什么反应是其自主决定的,并不是交警在执法中存在问题,而珠海街头发生的这一幕却是执法人员存在执法过当、执法方式危险性高的问题,尤其是,根据视频中两名制服男的装束可以判断,他们大概率是综治队员或交通协管员,本身没有执法权。
两相比较,哪一种社会危害性更大,哪一种造成的社会影响更差,很容易判断。
印象中,珠海从未在网络或媒体上出现过类似的画面。记得多年前微博正流行时,有驾驶电动车的男子在翠微一带被交警拦住,男子一直情绪激动地拍摄视频,而交警则始终心平气和地讲述执法依据,希望男子配合,哪怕男子说了很过激的话,被拍摄的交警也态度不改。视频长度有近十分钟,网友的评论绝大多数对交警执法方式表达了认同和钦佩。
记得当时看过视频后,对珠海的好感进一步增加。但现如今看了这14秒的视频,感觉与之前的大相径庭。
珠海有很多的面相,最知名的是环境,是旅游,是气候,以及特区的包容和城市的温情。面相通过这里的每一个人、每一处景观、每一条街道来呈现。
珠海的公务员尤其是街头执法者无疑是珠海重要的面相之一,他们代表着珠海的形象,是珠海的品牌,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影响着被服务对象、被执法对象、市民、游客的观感。
昨天珠海新视角发布的文章《搬家珠海|北京IT男与韩国妻子看遍沿海城市,全面点评,还是珠海好!》中,作者罗列珠海的优点,其中有这么一条:
有时候,获得认同和赞许就这么简单,同样,想打破外界的好印象,也很简单,有时只需要一个动作、一句话、一个表情。
☞ 人均GDP全国第四!珠海跻身中国14个发达经济体!排名超越北上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