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16年10月29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人命关天!以后邻居找你帮这个忙,绝对不答应!不答应!不答应!

2016-10-23 辽宁印象

  点击上方 辽宁印象 免费订阅本刊


来源:扬子晚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劝不住,

非要翻,

结果坠亡了。

然后,3名邻居

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



▲网络配图


今年6月21日上午,陕西商南县某小区,9号楼304室的女住户尹某到家门口后,发现未带钥匙,便找了302室的杜某、楼上404室的简某及10号楼的樊某帮忙,并从樊某家找到两块旧窗帘布系成“安全绳”,欲从404室的阳台翻入自己家中。


杜某、简某、樊某称,他们进行了劝阻,但尹某仍将自己系好的窗帘布绑在腰间;当其从404室阳台边沿移开双脚时,两块窗帘布忽然松开,她当即坠楼不幸身亡。


事后,尹某的家人将杜某、简某、樊某诉至法院,要求3被告承担30%的责任,赔偿104000元。


近日,商南县法院特意在事发社区进行审理此案,希望居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避免出现不安全事故。当天庭审未有结果,将择期宣判。


曾有同类案例 邻居无奈补偿10余万



2012年11月4日晚,江苏张家港市某小区301室的高某回家,没带钥匙,于是来到楼上401室邻居全某家,想翻窗回家。全某和家人认为此举危险并进行了提醒,但高某坚持要做。全某碍于情面,将高某带到一间卧室让其借道。不幸的是,高某翻窗时摔到一楼,当场身亡。

  

高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某赔偿40余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全某同意补偿高某家属12万元。



这样的案例告诉我们什么?

好心帮忙是一种美德

但有些“忙”绝对不能帮!

比如翻窗这种!



请记住:帮助别人的目的是要让人化险为夷,而不应让人身临绝境。



其实生活中忘带钥匙的事情还挺常发生的,不管自己还是他人,都绝对不能采取危险的攀爬,正确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 首先,物业通常备有常驻社区的开锁匠的联系电话;


■ 打110求助,接线员会提供开锁匠电话(离你居住地最近的,并在警方登记备案的);


■ 如果连开锁匠都打不开你家的门,实在没办法了,还可以求助119(提醒:尽量不要占用救援资源)。


好了,回到本文的重要提醒上来——


你自己不会做出这么危险的事,但邻居要从你家翻、劝阻了还不听怎么办?


要翻窗?不如直接跟他翻脸!




人命关天,这是对对方、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辽宁印象长按下面二维码识别关注

商务合作请加小编微信 podmon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更多惊喜等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