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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四举措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2017-11-11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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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逮捕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只有严格把握审查逮捕条件,确保案件的质量,才能够有效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使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7年以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

01

        深入理解刑诉法条文,准确使用逮捕条件。对逮捕的条件要全面把握,整体衡量,确保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必须有证据支撑,且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依法排除掉非法证据。

列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

02

        强化责任,把好审查关。案件承办人是确保审查逮捕质量的基础,必须把好第一道关,要认真审查案件,鉴别、比对、认定证据,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认真分析,如因承办人对案件中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而造成错案的,承办人负要承担主要。

03

        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在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防止错捕,保证办案质量,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每案都讯问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三类案件必须讯问,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严防冤假错案的出现。

04

        加强与侦查机关、公诉部门、法院的沟通联系,统一执法思想,研究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将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的案件与侦查机关、公诉部门、法院沟通,解决个案、类案或某方面问题存在的分歧,统一执法思想和宽严尺度,增进共识,减少分歧,提高办案质量。


        总之,案件质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要立足法律规定,切实贯彻《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确保案件质量,为深入推进平安临渭建设、法治临渭建设保驾护航。


供稿:王永安

编辑:岳丹

审核: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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