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检察动态】侦查监督科四项举措为不捕案件保驾护航

2017-11-13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点击“临渭检察”关注哦!


        审查逮捕工作是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是预防错案的一道重要防线,如若审查不仔细,一旦逮捕犯罪嫌疑人,案件有可能进入不可逆的境地,但也不能因为怕错案而放纵一个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临渭区检察院四项举措为防止不批准逮捕案件出现不公平,给不批准逮捕案件保驾护航。

严审证据,提高标准,把好不捕案件质量关


        首先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思维,把以往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提高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高度,严审证据,提高案件质量。其次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社会危险性条件认真把握,对于社会危险性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应慎捕。


多道程序,互相监督,把好不捕案件程序关




        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以来,一个案件要经过检察辅助人员、员额检察官、主管检察长三人审查,如若遇到疑难案件,需启动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同讨论案件。这样就让每个案件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提升了不捕案件的透明度


每案必提,认真审查,把好不捕案件事实关




         不批准逮捕案件,要求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不完全依赖于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做到对案情心中有数,正确把握案件。


案后追踪,互通案件,把好不捕案件运行关


        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对公安机关都附有《不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其中,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案件,附有《不批准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定期对这些问题进行追踪,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尽快收集证据,如若案件达到逮捕条件,要求公安机关再次提请批准逮捕,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供稿

马睿婧

编辑

岳丹

审核

张琳



临渭检察

长按左边二维码

感谢您的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