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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小敏给大家整理了
社保中断对养老金领取的影响
可点我查看
不少粉丝可能还有疑问: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的
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可以同时参保吗?
……
来看看解答~
不可以。同一时间段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1.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省户籍以及持居住证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
(3)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由本人申请,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病退。
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图源:摄图网-500886466
在大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及农村户籍人员,办理退休的条件同我市城镇户籍人员一致。
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并且在大连本地累计缴费的满十年,最后还在大连缴费的,可在大连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险字[1997]274号),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企业可延长退休年龄,但最多不得超过退休年龄5年,其延长期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图源摄图网 ID:400162015
按照政策规定:
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0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参保的在可以到一二九街社保中心一楼(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其他区市县的人员可到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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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接续。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使用一个信息系统,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办理转移,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自动累计记录。原单位和新单位只需按照正常的流程办理并变更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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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来帮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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