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慈善周丨慈善知识知多少(一)
涨知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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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慈善小课堂正式开课!
首先,来自我介绍一下,我叫罗小慈,是罗湖慈善的首席发言人哦!接下来的小课堂,由我来带领大家走进慈善、学习慈善、了解慈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慈善法》的制定是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将真正开启我国慈善事业进入黄金发展时代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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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了解完《慈善法》的背景,下面我们就依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开始今天的慈善小课堂,小伙伴们快快拿起小本本学习啦!
你知道全国性的“慈善日”是哪一天吗?
当当当~~答案就是每年的9月5日——“中华慈善日”。
罗小慈要简单介绍下这个特殊的节日,其实9月5日也是联合国确认的国际慈善日,这一天也成为动员全民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的固定日子。“中华慈善日”的设立有利于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激发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
而且“中华慈善日”也有自己的标志,让我们通过下面的短视频来了解下“中华慈善日”的标志吧!
视频来源于:民政微语(民政部新闻办官方微博)
“罗湖慈善周”来啦!
罗湖区慈善会倡导,将“中华慈善日”所在周设立为“罗湖慈善周”,打造人人可参与的慈善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向善、行善的罗湖慈善氛围,届时罗小慈将实时推送各类活动情况,欢迎大家关注、参与罗湖慈善周活动!
“
做慈善可不只在“中华慈善日”当天,只要你有爱心,无论何时都可以参与慈善活动哦!
那《慈善法》中是如何规定慈善活动的呢?
很多人可能以为只有捐钱捐物才是做慈善,或者慈善活动就是扶贫济困,其实以上说法都不够准确!
《慈善法》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也就是说,
慈善不仅仅是“捐”,还有“助”。
志愿者探望、陪伴孤寡老人,到社区协助疫情防控工作或是爱心单位组织员工献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等等,这些都是慈善活动。
既然了解了慈善活动,那到底哪些人可以做慈善呢?
根据《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公益活动。此条就已明确开展慈善活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并不是只有慈善组织才能开展慈善活动,任何人、任何组织只要基于慈善目的、自愿的都可开展慈善活动。简单来说,慈善活动是人人皆可参与的事。
我们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当然对于慈善参与者也有很多益处哟,那到底有什么益处呢?
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不仅可以帮助他人、温暖他人、传达善意,而且可以获得自我身心的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升华,这可是一项利人利己的事业呢!
同时法律也给予我们一些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最直接的当然就是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大家要注意并不是任何捐赠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人捐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其中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二)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在以上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的了解税收抵扣优惠,我们举个实例进行对比:李某2021年税前工资收入10万元(扣除“五险一金”及其他专项扣除等情况)。假设李某2021年向罗湖区慈善会公益捐赠1万元,捐赠前后的税收情况如下:
经过一番讲解,是不是还有小伙伴比较蒙圈呀,别担心!我们还有更简单的方法:
大家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每年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时,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部分,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新增填写捐赠发票号码、捐赠金额和受赠单位等信息,即可进行完成税前扣除啦!
(左右滑动查看)
注:以上解答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与应用》(郑功成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
今天的慈善知识小课堂就分享到这里啦!小伙伴们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给罗小慈留言,罗小慈会积极为大家解答滴!那我们下期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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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罗小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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