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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通报:长江干流水质持续趋好 为了这份“成绩单”,湖北做了哪些努力?

  12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给出了长江水质“成绩单”:长江干流水质趋于好转,全年期水质符合和优于三类水的河长比例,从2006年的66.7%逐步增加到2015年的78.8%。长江流域评价水功能区971个,达标的水功能区688个,水质达标率从2012年的64.1%增长到2015年的70.9%。

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因此,在以上这张“成绩单”里,湖北自然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为力保长江碧水长流,湖北都做了哪些努力?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治理长江生态 湖北拿出“十二招”

严格贯彻执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督促各地政府按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开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未达到国家水行动计划考核要求的断面,所在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控制单元内的排污单位,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督执法

全面做好污染源排查工作。制定印发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执法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流域拉网式排查。组织开展好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建立全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好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实行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以湖北省即将批复的《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为依据,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强化环境质量管理要求。对于水、大气和重金属等环境问题相对突出区域,严格环境准入,实行区域流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对现有132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管控力度,所有已批工业园区需于2016年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工作。2017年底前,全省各级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要设置明显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及护栏围网等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建设。2017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以上城市应建设至少1个具备安全供水能力的备用水源;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及有条件的乡镇应建设至少1个具备安全供水能力的备用水源。

加强沿江水环境风险防控

各地要定期对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评估,落实防控措施。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开展风险防控区域划分工作,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沿江城市于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风险防控区工程设施建设计划。

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敏感区域(列入国家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长江干流、汉江干流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并稳定运行与达标排放。

推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全省现有的运输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以武汉港、宜昌港、荆州港和黄石港等4个主要港口、14个重要港口、20个一般港口为重点,建立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以武汉、宜昌、荆州、黄石、黄冈、鄂州等6市为重点,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方案。

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划定,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控制种植业污染。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

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和修复

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加强河湖湿地保护和监管。全面实施《湿地保护利用规划》,重点保护丹江口库区等103个重要湿地。严守湿地保护红线。保护珍稀动植物。

实行最严格的水质目标考核

全面加强长江干流、主要一级支流的水质目标考核。从2016年起,在长江干流8个地市以及清江、汉江等主要支流,全面开展跨界及入江河口断面水质监测和考核。对不能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坚决落实通报、预警、约谈、限批、扣缴专项资金、问责追责等措施。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

2016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全面达标。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系统。

铁腕治污 剑指长江生态环境

案例1


按日连续处罚

沙洋弘润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案

  2015年11月26日,湖北省环保厅对沙洋弘润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省环保厅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并责成沙洋县环保局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015年12月8日,沙洋县环保局依据公司违法事实,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8万元。12月23日,沙洋县环保局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发现其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

  沙洋县环保局依据公司违法事实,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12月23日,共计27日,每日罚款数额为8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216万元。复查当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16年1月18日,沙洋县环保局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再次进行了现场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未改正。沙洋县环保局依据公司违法事实,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第二轮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18日,共计26日,每日罚款数额为8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208万元。两轮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424万元。

  目前,企业大气污染物已实现达标排放,罚款已缴纳完毕。

案例2


查封扣押

嘉鱼县绿环化工有限公司直排生产废水案

  2016年5月10日,咸宁市嘉鱼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三湖连江进行水质调查时发现,嘉鱼县绿环化工有限公司擅自租用废弃仓库进行生产。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公司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将清洗原料桶废水、地面冲洗水、反应釜冷却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场外3个沉淀池中,沉淀池距三湖连江水体150米左右,部分废水经地面漫流进入三湖连江。

  嘉鱼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公司生产车间主要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案例3


停产整治

武药制药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案

  2016年3月9日,黄石市阳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吡唑酮车间生产废水混入雨水沟直排外环境。

  执法人员对公司吡唑酮车间雨水排放口进行了现场采样。经环境监测分析,公司吡唑酮车间雨水沟排放口处废水严重超标,COD浓度超标52.6倍,氨氮浓度超标66.8倍。

  阳新县环保局针对公司生产废水混入雨水沟外排环境超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责令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处以罚款逾4万元。

案例4


停产整治、行政拘留

金民纤维材料科技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6年3月29日凌晨,湖北省环保厅和宜昌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秭归县湖北金民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污水生化处理设施闲置,好氧池曝气机未运行;通过逃避监管方式利用茅坪河老门房处排污口往茅坪河外排废水,经检测,废水中COD浓度为389mg/L,悬浮物浓度为1200mg/L;20t/h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闲置等。

  2016年5月26日,秭归县环保局依法对湖北金民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

  2016年6月5日,秭归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罚款逾54万元。

  2016年6月1日,秭归县公安局分别对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监王某、生产服务中心主任郑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5


查封、行政拘留

诺鑫生物科技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废水案

  2016年4月19日晚,湖北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湖北诺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企业经雨水管网偷排高浓度生产废水。

  湖北省环保厅立即联合襄阳市环保局、宜城市环保局对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执法人员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各环节及生产工艺进行调查后,发现企业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无法对企业生产中的高浓度废水全部有效处置,企业将无法处置的高浓度废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显示,其厂外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COD浓度为5180mg/L、氨氮浓度为30.1mg/L、铜含量为5.93mg/L,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限值。

  2016年4月27日,宜城市环保局对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公司停止生产。5月18日,宜城市环保局对其涉案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

  2016年6月1日,宜城市环保局对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34万元。6月27日,这一案件被移送至宜城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对其环保负责人于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目前,公司已全面停产整改。

(来源 湖北日报、新华社、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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