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守护长江生态 推进绿色发展 湖北有担当有作为!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廊道和生态屏障。由于多年超强度开发,目前长江生态功能呈快速退化趋势,生态系统破坏严重。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承担着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一库清水往北送”的重大使命和责任。因此,在保护长江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退路。
今天上午,省委宣传部举行“推进长江大保护和湖北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湖北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的情况。下面就和小布一起来了解详情。
湖北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及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特别是长江大保护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
强化政治意识,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湖北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研究重大生态环保问题。出台和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等一批文件。
省人大制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开展了环保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
省政协多次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视察和调研,为生态环保建言献策。
省委主要领导同志领衔“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改革重大项目,领衔关于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系列重点提案督办。
制定出台《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5个专项规划,加强岸线资源管控,组织开展“查、关、治、罚、复、退”长江大保护行动,关停一批沿江企业和非法码头。
全面加强环保督察问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出台《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文件,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实施“绿色政绩”考核,实行环保问题 “一票否决”。
大力推进环保督查问责,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一批人被问责,其中部分人员被免职。特别是自11月2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全域全方位加强环保督察。截至12月17日,共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件815件,实施行政处罚195次,责令停产整改322家,查封取缔关闭139家,249人被问责。
坚持生态立省,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湖北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批准的首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目前,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市、县、乡镇、村和环保模范城市达到2266个,省级以上森林城市(镇)、绿色示范乡村达到2921个。
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出台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管理办法,全省33.4%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和梁子湖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生态环保为标杆,实施差别化区域产业政策,出台10个新兴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前两年超额完成去产能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率分别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65.5%、143.8%、248.4%和256.8%。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6大类20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湖北成为全国示范试点单位最多的省份之一。
实施“三大行动”,打响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实行黄标车限行和淘汰补贴政策,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大力实施秸秆禁烧。
今年1-10月,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10、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21%,优良天数增加10%。
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对长江干、支流跨界和一级支流河口断面监测考核全覆盖。
加大污水治理力度,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6%,145个黑臭水体中整改销号66个。
加强湖泊保护,公布湖泊保护名录,推行“湖长制”,实施水域控制线、绿化控制线、建筑控制线“三线”管理。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
全面加强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运处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
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保护环境
健全环境法制体系,先后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规,部分条例和规定走在全国前列。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先后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零点行动、长江沿线环保暗查等专项执法行动,今年1-10月实施行政处罚2505件,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4882个。
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三级法院实现环保合议庭全覆盖。
强化制度保障,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推进重大改革项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主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有序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完善绿色发展制度。率先设立省级环境保护政府奖,推行资源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挂钩。
率先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量和成交额在全国大幅领先。出台《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
湖北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
下一步,湖北将以中央环保督察组来鄂督察为契机和动力,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抓铁有痕的举措、务实重行的作风,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全域联治,确保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落到实处。
咬住绿色发展不松口,树立“绿色标杆”
坚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牢固树立“在生态容量上过紧日子”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着力推进绿色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真正做到以“绿色发展”论英雄。
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落后过剩产能上做减法,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上做乘法,加快建立绿色循环低碳环保产业体系。
紧盯生态修复不松气,坚持久久为功
尽快启动共抓长江大保护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着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污水及垃圾处理能力,精心谋划实施重大生态项目,加快构建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不断恢复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狠抓环境整治不松手,提升环保“红利”
强化问题导向,实施全域化联动联治行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沿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对突出环境问题,铁腕整治,一抓到底,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获得感。
深化体制改革不松劲,破解“九龙治水”
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破解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障碍,形成共抓大保护的体制机制合力。
抓紧谋划推进一批新的重大改革项目,破除“九龙治水”难题,为共抓大保护提供有力体制支撑。
扣牢责任落实不松懈,切实追责问责
坚持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问责,健全环保责任体系,加强环保督政和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环保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党委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推进,长江湖北段干流支流“一盘棋”的环保共治格局。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
(编辑 梁唯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