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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推出20条举措全面服务自贸区建设

  5月8日湖北省工商局透露,为服务“湖北自贸区”建设,省工商局推出20条举措,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支持自贸区产业发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四个方面全力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

  湖北省工商局出台的《关于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共四个部分20条,下面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进一步简政放权 

区内企业注册登记不出区

省工商局下放省级登记事权,自贸区企业冠省名就地办理。省工商局将冠省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委托给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工商部门(含承担工商职能的其他行政部门,下同)行使;将湖北自贸区内依法应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内外资企业,委托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工商部门登记管辖。


调整湖北自贸区管理权限,办理注册登记不出区。武汉、襄阳、宜昌市工商局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调整下放湖北自贸区登记管理权限。对住所在湖北自贸区的内资企业,全部委托片区登记管辖;对住所在湖北自贸区的外资企业,支持片区工商部门完善条件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暂未取得授权的,由省、市工商局实行委托登记,实现企业办理登记不出自贸区。


支持湖北自贸区企业在名称住所中使用标志性字样,自贸区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冠用“自贸区”字样。支持湖北自贸区内企业在名称中申请冠用“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区”“湖北自贸区”及“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或简称)××(武汉、宜昌、襄阳)片区”字样;对湖北自贸区内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统一在地址前标注“中国(湖北)自贸区”字样。


放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外商投资更便利。对在湖北自贸区投资的国(境)外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分别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以上证件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在湖北自贸区内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为国(境)外的,已在原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过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原件的,可只提交复印件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简化湖北自贸区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和手续,自贸区企业使用“集团”字样名称时,可不办理集团登记证。允许子公司达到3个以上的自贸区内企业,在设立冠省、市名称企业集团时,不受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企业在申请使用“集团”字样名称时,可不办理集团登记证。


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一目了然。在湖北自贸区各片区探索建立行业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凡是法律法规和自贸区产业政策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实行“非禁即允”、放开登记。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区内企业注册登记更便捷


试点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名称核准与注册登记一并办理。全面放开企业名称库,建立名称比对系统,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情形外,简化名称预先核准程序,试行企业名称自主查询、自主申报、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一并办理的便捷制度。


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支持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先行先试“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负面清单管理”登记模式,建立虚假申报联动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支持湖北自贸区各片区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分类型分业态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工位注册、商务秘书公司托管登记、集中登记地等便利化措施,释放住所资源。


深化“多证合一”改革。鼓励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在企业“五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涉企刻章、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银行开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证照,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互认。


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在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建立健全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项目目录动态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前置审批项目“先证后照”、后置审批项目“先照后证”及“双告知”制度。支持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探索“证照分离”改革。


推进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在湖北自贸区探索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对长期不履行年报义务、长期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失信企业探索强制退出市场制度。


推行“互联网+登记注册”服务。推进湖北自贸区工商注册事务由实体政务大厅办理向网上办理延伸,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窗口交验材料、即时领取执照;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构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新模式。以“网上通办、窗口即办、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在湖北自贸区率先实行“一次就办好”服务清单管理模式。

四举措支持湖北自贸区产业发展

1

支持湖北自贸区产业聚集

支持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支持襄阳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云计算、商贸物流、检验检测等产业。

支持宜昌片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产业及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对各片区重点发展产业,实行“宽准入、高效率、无障碍”登记服务。

2

实施湖北自贸区品牌升级行动

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在武汉、宜昌、襄阳设立商标注册受理窗口,办理商标注册受理业务,提升湖北自贸区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以制造业、服务业等为重点,积极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北省著名商标,打造相对集中的区域性品牌集群。引导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

3

支持湖北自贸区广告发展

鼓励在湖北自贸区设立广告孵化基地、广告人才培训基地和广告创作基地。鼓励省内外广告企业与湖北自贸区企业建立品牌创建协作机制,支持湖北自贸区企业在全省广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广告宣传。

4

支持湖北自贸区跨境电商发展

鼓励湖北自贸区企业打造跨境电商平台,扩展全球化业务;支持区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落户湖北自贸区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片区申报创建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进一步激发网络市场活力。

进一步推进湖北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

1

推行市场监管职责清单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指导湖北自贸区各片区编制《自贸区后置审批事项监管职责目录》,推进部门协同监管。支持湖北自贸区探索综合执法。

2

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坚持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系统全省一体化,依托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湖北自贸区部门之间涉企信息及时归集和共享使用。向湖北自贸区开放全省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数据,为湖北自贸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支撑。

3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外,湖北自贸区工商部门对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授权湖北自贸区工商部门通过全省“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自行组织包括信用公示信息在内的各种定向、不定向抽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4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倡导竞争文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强湖北自贸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制止和查处垄断、限制竞争、侵害商业秘密、商标侵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解读

试点“证照分离”探索强制退出    

——省工商局服务湖北自贸区建设意见解读  

  昨日,省工商局出台《关于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意见》有哪些干货?20条举措如何更好地为自贸区服务?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足不出区办理工商登记

  “自贸区并非只是政策的洼地,而要做创新的高地。”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新的主体是自贸区,省工商局在充分下放省级登记事权的基础上,鼓励自贸区先行先试,实现自贸片区内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不用出自贸区。

  “以往,企业名称冠‘湖北’字样,需要向省工商局申报核准,而今,省工商局将此权限委托给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工商部门行使。”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王志军表示。

  武汉、襄阳、宜昌市工商局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调整下放湖北自贸区登记管理权限。对住所在湖北自贸区的内资企业,全部委托片区登记管辖;对住所在湖北自贸区的外资企业,支持片区工商部门完善条件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暂未取得授权的,由省、市工商局实行委托登记,实现企业办理登记不出自贸区。

  同时,支持湖北自贸区内企业在名称中申请冠用“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区”“湖北自贸区”及“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宜昌、襄阳)片区”字样。

  他表示,已经在自贸片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在《意见》出台后,进行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是否冠用‘自贸区’字样,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但对湖北自贸区内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则会统一在地址前标注‘中国(湖北)自贸区’字样。”王志军说,这样做是为了信息准确、方便统计登记。

“证照分离”享受上海待遇

  “全省已实现‘五证合一’,但对于自贸区而言,改革的步子可再大一些。”王志军表示,鼓励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在企业“五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涉企刻章、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银行开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证照,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互认。

  目前,襄阳自贸片区探索实行“九证合一”,即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将海关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对外贸易经营和公章刻制的编号或标识也一同标注在营业执照上,实行一次申请、一窗受理、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照”的问题解决了,“证”的问题依然突出。王志军表示,目前,行政许可项目较多,且前置条件多,我省支持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试点“证照分离”改革,探索经营资格与许可资格分离。

严重失信将强制退出

  对自贸片区企业,宽进还要严管。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外,湖北自贸区工商部门对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授权湖北自贸区工商部门通过全省“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自行组织包括信用公示信息在内的各种定向、不定向抽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同时,在湖北自贸区探索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目前,我国没有强制退出手段,都是依照申请注销,不申请不得注销。”王志军表示,这些企业的存在一方面占用了包括名称资源在内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对于国民经济数据反映不准确。

  《意见》指出,将在自贸片区内,对长期不履行年报义务、长期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失信企业,探索强制退出市场制度。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北日报)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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