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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收官之考”湖北报名人数创新高!明年怎么考,点进来看!

2017-09-18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上周末(9月16日——17日),最后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如期举行。这是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举行的第16次考试,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收官之考。

        从明年开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正式纳入到法治轨道,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收官之年,湖北司法考试工作有哪些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

变化一

报考人数创历史新高

        由于担心来年报名资格可能受限,湖北省众多非法学专业考生抢搭“末班车”,报考人数激增。

        据统计,湖北省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最终确认报名人数为21678人,比2016年增加了2199人,是16年来报名人数最多的一年。

        其中,最大报考年龄70岁,最小报考年龄18岁。

变化二

新增考点,方便考生出行

        湖北省共设置武汉、黄石等11个考区,14个考点,727个考场。

        武汉考区仍然是全国的特大考区,分设华中科技大学东九楼、西十二楼、武汉软件工程学院、武汉市交通学校等4个考点,共414个考场,参考考生达12417名,占全省总人数的57%。

        另悉,武汉市交通学校为武汉考区今年新增考点。

图为华中科技大学考点考场监控图。

变化三

考务更严格 保障考试公平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继续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大力强化人防、技防、物防,对“考前、考中、考后”实行全过程监控,形成打击作弊的强大合力,保障考试公平公正。

        省司法厅负责司法考试的工作人员介绍,考前和考后,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和运送试卷的警车试卷,全程都有视频监控;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通过人像和身份证识别双重验证;考试期间,无线电监测和视频监控,确保不留死角漏洞,严防替考和作弊。

细数了今年司考的内容,更多人关注的是明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有哪些新变化?

入职必考职业扩至9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2015年底,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司法考试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此次改革最重要的,是扩大了法律职业的范围。

现在,司法考试只将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纳入考试范围。

未来,只要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具体包括9种职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法律类仲裁员。

考试内容上增大案例测试分值

        加强对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增大案例测试分值,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年需要参考的人员范围将有所扩大,报名条件将有所调整。

        那有人会问: 参加范围扩大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价值会缩水吗?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志远教授。

        肖志远表示:“这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利于提高和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让法治队伍更加专业化、职业化。“

        肖志远介绍,扩大参考人员范围,与资格证价值缩水两者间并无因果关系,大家不必过分担忧。因为法律是个“标配”的工具,对于社会每一个职业都是有需求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国家对法律领域的要求会越来越细致和规范,不同领域的人才运用法律的工具,发挥各自的有效的作用,使得社会责任更加有价值。

        另外,这次改革更加能促使法律“精英化职业化”发展。目前,全国约有700多家法学专业的院校,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衡量法律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标杆,促使法律专业培养“职业化、标准化、正规化”的法律人才。


作者:李茜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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