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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通报大江化工“9·24”窒息事故 初步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9月29日,省安监局通报大江化工“9·24”窒息事故,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两节及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9月24日16时40分左右,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对熔硫岗位助滤槽进行检修过程中3人窒息,截至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另1名伤者正在抢救中。专家组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加热盘管蒸汽阀门未关闭,导致熔硫助滤槽内温度过高,使残留在盘管及内壁上的硫磺形成蒸汽,造成槽内空气氧含量降低。在没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没对槽内空气进行任何检测分析、没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操作工直接进入熔硫助滤槽检修作业导致窒息;监护人和另一名操作工在没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发生。初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通报要求,责成宜昌市安监局提请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提级进行调查,彻查暴露出的各类问题,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暂扣大江化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大江化工、宜都市政府要向省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事故“说清楚”,并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宜昌市安监局会同宜都市政府约谈大江化工主要负责人。

  通报指出,该事故发生在全省史上最严危化品安全大检查和“三严一防”专项整治攻坚阶段,性质恶劣,影响较大,暴露出企业重效益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建立政企“包联包保”责任制;突出重点,迅速开展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项培训;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停产停业企业安全监管。因责任和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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