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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养老保险政府代缴 湖北社保扶贫新政还有哪些利好?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负责人就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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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扶贫要达到什么目的?

       贫困人员参保脱贫,非贫困人员参保防贫。

  省人社厅总会计师、党组成员高忻:

      (一)帮助贫困人员参保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通过政策扶持,帮助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使其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助力精准脱贫。

  (二)引导非贫困人员参保防贫。对非贫困人员特别是其中的未参保人员和断保人员,结合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摸清底数,加强宣传,引导其按规定参保续保,获得相应保险待遇,防止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陷入贫困。

  (三)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性兜底脱贫措施的衔接,发挥综合保障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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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在推进产业扶贫、搬迁扶贫、教育扶贫等一系列扶贫政策,为啥还要搞社保扶贫?

         社会保险发挥保基守底作用

省人社厅总会计师、党组成员高忻:

扶贫开发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减震器、调节阀。出台社保扶贫实施意见的目的,就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发力,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发挥好社会保险的保基守底作用,筑牢民生底线,助力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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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是否只采用社保扶贫就可以实现精准脱贫?

       既不能扶贫“养懒汉”,也不让“穷锅底”剩下

省扶贫办副主任、党组成员项克强: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多项扶贫举措并由不同的部门推进实施,如产业扶贫、搬迁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社会保险扶贫、民政救助等等。这些扶贫政策,如果我们只是采用社会保险、民政救助等兜底扶贫措施,那会造成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出现扶贫“养懒汉”的现象;如果只是采用产业、搬迁、旅游、金融、电商等方面开展扶贫,那会出现一些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得不到扶持,会有贫穷“锅底”剩下,不能做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不能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以,社会保险扶贫与其他诸多扶贫政策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关系。对于贫困人口,我们既要采用社会保险扶贫等兜底措施,又要及时跟进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产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举措,做到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让贫困人口实现更有尊严的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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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扶贫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何作用?

       社保扶贫对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兜底保障的功能。

省扶贫办副主任、党组成员项克强: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具有“安全阀”、“润滑剂”和“调节器”的功能。同样,社会保险扶贫对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

  社会保险扶贫中,通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扶贫政策,让贫困人口基本养老有保障,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减少贫困人口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帮助失业贫困人口渡过暂时难关,为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总体目标,建立起了一张有效的安全保障网,具有兜底保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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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险扶贫工作中要做些什么?

       确保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和衔接保障政策。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於翔:

财政部门将从三个方面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一是加大对社会保险的财政投入。2017年,财政预计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651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增长6.5%,占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的30%,切实保障了湖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

  二是落实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重点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予重点支持。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在参保缴费(补进口)方面,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同时,财政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60元的缴费补贴。2017年,各级财政安排资金7亿元,落实了全省1510万城乡参保居民的缴费补贴政策。在享受待遇(补出口)方面,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各级财政筹措资金86亿元,确保704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在参保缴费(补进口)方面,对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省政府明确规定实行全额资助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同时,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在享受待遇(补出口)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其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5%,且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5%。2017年,各级财政安排资金220亿元,保障了全省4791万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衔接,发挥制度合力优势。

  (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湖北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要求,省财政厅以规范财政政策为着力点,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政策,完善了省与县市财政的分担机制。

  (二)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的指导意见》后,省财政厅选取阳新县、应城市、红安县三县(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通过加强制度衔接,打破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之间的制度藩篱,发挥制度合力,实现“一站式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负担,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财政资金,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全力支持落实好全省社会保险扶贫各项政策。

编辑:刘曲  

图解制作:周路漫  

来源: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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