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保障、产业扶持、税收优惠 湖北为了促进农村创新创业也是拼了
近日,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税局等十余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只为了一件事——促进农村创新创业。
解决创业资金难题、扶持创新产业、优惠税收、教育培训,湖北农村创新创业“风生水起”。
资金支持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推动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农村“双创”产品创新
全省金融机构相继推出创业担保贷款、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等多类贴近农村创业创新融资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丰富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方式。
截至2017年4季度末,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605.4亿元,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余额79.5亿元,同比增长77.5%。
产业扶持
省旅游委员会:推动农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挑选一批条件成熟的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开展“双创基地”的创建工作。通过“双创基地”的创建,推动农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创新发展。
2016年和2017年分别推荐赤壁羊楼洞茶文化旅游区和随州广水桃源村入选国家级乡村旅游创客基地。2017年评定21家湖北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点,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
省商务厅: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拓展农业多功能和新业态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契机,发展以村、镇、县为单位的农产品供销产业群,以示范带动普及,提高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率;大力培育本地农产品电商服务业,推动创业孵化、运营服务、视觉外包、产品研发、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电商服务业和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化发展,改善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组织建立健全大型的综合性农村信息化网站及乡镇一级的电子商务网站,建立行业或综合性的农产品专业网站,积极扶持和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服务网络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及农户延伸,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地参与电子商务。
政策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服务农业创新创业
印发《关于积极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围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现代化、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等内容,制定20条具体措施,全方位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2017年,分配21个“四化同步”示范乡镇农业土地综合开发资金1500万元。继续开展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办法。
省经信委: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农村创新创业
一是着力做大市场主体增量。不断强化“创办、培育、成长”三位一体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机制和省、市、县目标责任管理体系。
二是服务大众创业。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服务,降低创业门槛,通过创业促就业,建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创业服务品牌。
三是加强服务企业工作。加强平台建设,初步建成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并同步开通全省统一的企业服务电话96500,以及手机APP、微信平台,为广大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融资、技术、信息化、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服务等八大类服务。
省教育厅:保证随迁子女在创业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完善升学政策,将随迁子女升学办法纳入全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中在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可就地参加中考,不受限制;外省随迁子女在湖北省境内取得高中阶段学籍并学习3年,可在鄂参加高考。
完善转学政策,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适时变更、动态调整。
教育培训
省商务厅:大力开展培训,增强返乡下乡人员技能
举办2017年农村电商培训会,解读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农产品上行案例等;指导示范县进一步完善培训规划和培训方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构建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高等(职业)院校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针对目前农村现状,引导示范县对培训对象进行分层,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
省教育厅:整合教育资源,构建培训网络
确定“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人员、发展品牌农业”的工作思路,开展整体教育培训;针对市场需求,开展食用菌、茶叶、优质水稻、果树、蔬菜和家禽、牲猪、鱼类等特色产业的重点专业培训;开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教育培训。
税收优惠
省国税局:落实税收优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的决定,取消13%的税率,受此政策影响,全省95个行业中的31.7万户增值税纳税人实现总体减税7.8亿元。大力推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全省3138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此外,2017年全省共有包括涉农企业在内的93.4万户小微企业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47.5亿元。
省地税局:减税让利,为农村创业创新提供政策红利
大力促进创业就业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为开发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切实降低融资负担,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免贴花。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共减免地方税费328亿元,其中直接支持三农税收减免金额7.7亿元。
记者:刘曲
编辑:蔡佳圆
通讯员:胡曼
来源:湖北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