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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率先!湖北不仅有“河湖长”,还有“河湖警长”!

2018-02-06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水资源

最近

湖北给每一个河湖

都配备了

“河湖警长”


也就是说,从2018年起

湖北的所有河流、湖泊都有警长了!


厉害了,这次又是全国率先!


前不久

湖北的“河湖长”制度

已经作为“湖北样板”向全国各地推广

1月26日,全国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视频会议召开,湖北推进河湖长制,特别是湖长制的做法,在这次视频会议上得到了推广。


省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湖长

省长任总河湖长、长江河长

全省万余名河湖长上岗履责

还有许许多多“民间河湖长”

诚心诚意守护身边的河湖

……


这次的“河湖警长”又有什么料?

一起来了解


全国率先!设立四级河流湖泊警长

为切实维护全省河流、湖泊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湖北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乡四级“河流湖泊警长”。


省公安厅厅长曾欣担任省级河湖总警长

2017年12月19日,湖北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制。省级河湖总警长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曾欣担任;市级河湖警长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河湖警长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乡级河湖警长由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长航、森林公安局根据本系统建立的河湖长制体系,参照地方公安机关的模式设置河湖警长。


一起了解河湖警长的职责


No非法采砂!NO非法捕捞!

河湖警长要在对应河湖长的领导下,组织本级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环境违法犯罪,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办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

            

河湖区治安防控,都归他们管!

健全本地河湖区治安防控网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参与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妨害公务、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严格监管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活动,防止交通事故对河湖水质造成重大污染。

            

河湖警长&河湖长,共同守护河湖安全!

协助对应河湖长履行职责。收集掌握对应河湖的基本情况,配合编制“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跟踪督办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定期向同级河湖长和上级河湖警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为河湖治理提供非涉密公安业务数据信息。

     

问责&激励,保证河湖警长制全面落实!

《方案》要求将实施河湖警长制、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配合开展河湖治理联合执法等工作纳入单位重点工作考核内容,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河湖警长制工作责任。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落地抓实。

                                    

湖北多地已先期探索河湖警长制!

  湖北省2017年1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天门市、宜都市、房县、松滋市、宜城市、大冶市等地先期探索河湖警长制。

  这些地方由河湖警长配合河湖长履职,依法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形成了法制震慑,改善了河湖环境,收到了显著成效,受到了人民群众欢迎。

  宜城——“河库警长”

  以宜城市为代表的部分市县,为重要河流、重点水库配备了“河库警长”,协调处理河库排污、非法采砂等难题,为河库水生态环境治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房县——91名河警长守护核心水源区

  房县境内39条河流均为我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水库上游核心水源区。房县明确属地公安机关及基层派出所负责人为辖区河道警长,为该县39条河流配备了县、乡(镇)两级共91名河警长。

……

 

附: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河湖长名单



2017年8月1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河湖长名单。共有17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省级河湖长。

第一总河湖长:

蒋超良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总河湖长:

王晓东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总河湖长:

黄楚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来源:湖北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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