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从省水利厅了解到,《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日前下发,从2018年起,将对各市州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这是我省首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到地方政府目标考核。
根据《办法》,考核由省政府统一组织、省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实施;明确考核重点: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等;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相应成果作为《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考核的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市州优先安排项目和投资;对考核不合格的,由省政府约谈、问责,要求相关部门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强化监督 推进长江大保护
为什么要制定《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办法》的实施,对推动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有何促进作用?为此,记者采访了省水利厅相关专家。
每年流失47万亩耕作层
省水利厅介绍,湖北地形三面环山,山地丘陵占80%,是我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亟待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8%。
全省每年流失的地表土,按土层20厘米计,相当于每年流失掉47万亩耕作层,对我省生态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等影响巨大。
目前,我省水土流失重点分布在鄂西北汉江上中游区,鄂西南武陵山区、三峡库区、清江流域,鄂东北大别山和鄂东南山区等区域。按目前的治理进度,完成3.5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至少需要20年。
加快水土流失面积治理进度迫在眉睫。
为水土保持拧紧“螺丝钉”
此前,由于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一些重点项目水土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监测显示,我省水土流失面积总体在减少,但个别地方水土流失趋向严重。
专家介绍,《办法》实施,从制度上推动市州加强各类水土流失治理;从源头上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健全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通过优先安排项目、约谈问责等方式,强化监督效果,对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今年新增治理1500平方公里
据了解,今年我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0平方公里,任务近日将分解下达到各市州。
依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和2018年度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目标,新增治理的重点集中在我省秦巴山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等,其中任务靠前的市州为:恩施259.58平方公里,十堰219.3平方公里,宜昌208.8平方公里,襄阳129.88平方公里。
省水利厅介绍,水土保持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理所当然,可有效确保质量和进度。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