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改革 湖北这样布局
改革创新是破解“三农”发展难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段中,用了40%的篇幅来部署农村改革。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湖北省委一号文件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4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第18场新闻发布会——“湖北深化农村改革思路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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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深化农村改革的三大重点
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权分置”改革——为规模化生产扫清障碍
目前农村人均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导致机械化程度较低,难以产生规模经济。“三权分置”的意义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农地农民有,农地农业用”的制度安排,更好地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近年来,湖北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沙洋按户连片耕种模式连续两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走在全国前列。
湖北这样推进
一是探索完善土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
二是进一步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推广承包地按户连片耕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领域推进确权成果应用。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
三是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完善县、乡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探索采用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方式确认土地经营权。探索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和指导。推广互换、出租、抵押、入股、托管等土地流转模式,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是提高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沉睡的资产”活起来
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当前,我国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凸显。如何让农村“沉睡的资产”活起来,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刻不容缓。
湖北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积极探索,其中“京山经验”获得农业部高度评价。
湖北这样推进
核——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摸清集体家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对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全面清查分类,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变——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农村“三变”。把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优——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优化要素配置。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机构,并与全省交易管理平台联网运行;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建立健全设立审批、交易监管、价格评估、纠纷调处等机制,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交易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总体部署:
2017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改革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
第一步:今年年底前,重点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成员管理制度;
第二步:2019年至2020年,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对改革后成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
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支持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集体资产。
支持各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承担财政支农惠农项目。
鼓励各类资本共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破题“谁来种地”困局
务农老龄化、农业后继乏人、生产效率低下……“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制约我国农业做大做强。
相比于小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生产资金和规模,可以进行规模化经营,收益相对可观,能解决“谁来种地”问题;而职业农民懂技术、善管理,还能解决“怎么种地”问题,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湖北这样推进
量——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规模。引导企业和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质——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产品规模种养和精深加工、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多元主体融合发展。
领——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采用要素租赁、要素入股、互助合作、生产服务、聘用就业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扶——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农业部门“放管服”改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更好环境,提供更好服务。
具体措施:
下一步,湖北将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行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效益。
突出培育重点。一个县市集中扶大扶强1-2家龙头企业,一个乡镇集中扶大扶强1-2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个村集中扶大扶强1-2个农民合作社,一个村民小组集中扶大扶强1-2个家庭农场。
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主体认定、注册登记、名录管理、动态监测等制度。制定示范主体创建标准,培育一批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
加大扶持力度。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用好省级统筹资金,开展标准化生产、生产托管服务和品牌创建。
落实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最为关心的税费负担、设施用地、用电成本、信贷保险支持等问题。
热点问题:湖北如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湖北有承包农户930多万户,尽管目前土地流转率超过了40%,但仍有500多万户小农户属于自耕农,户均耕地10亩以下的超过90%。
小农户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科技推广成本高、兼业经营普遍等问题。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明确小农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
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
推进农业的服务全程化,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
创新惠农利益分享机制,激发小农户内生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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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曲 郭妍捷
编辑:韩安然
来源:湖北省政府新闻办、湖北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