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机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督察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党委统揽、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省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已基本达到整改目标,其中2017年底前要完成的56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9个,基本完成整改7个,56个整改任务涉及的477项具体问题已完成460项,整改完成率为96.4%;2018年及以后要完成整改的28个整改任务、共388项具体问题,已提前完成整改201项,其余187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军令状”力度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省委、省政府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举全省之力,按照“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的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兑现“军令状”。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任组长,6名省领导任副组长,25个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17个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审定整改方案,督办协调重大问题。建立了省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领导30余次现场调研、检查、督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按照“精准交办、细化责任、属地负责、限期交账”的原则,省政府于2017年9月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抽调专人,全脱产集中办公。编印了《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交账工作手册》,对每个任务、每个整改措施逐一确定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每月交账制度,分别于2017年9月15日、10月13日、11月15日和12月15日组织召开了4次全省整改攻坚交账会,每次交账都选取整改任务重、难度大、需要不断加大攻坚力度的地方和具体责任人,报进度、摆问题、讲措施、作表态。出台了《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一个整改问题、一张销号确认表、一本销号台账”。针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实事求是,省纪委、省监委组织18个工作专班743人,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谈话4530人次,收集证据资料万余份,共问责221人,其中厅局级26人,县处级113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聚焦问题整改,以“钉钉子”精神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省委、省政府聚焦问题抓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共抓长江大保护取得新成效,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思想认识问题,全省上下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更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努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决不以牺牲环境去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作为“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各级党校培训的必修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6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召开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善生态文明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对关乎民生的空气、水、植被和耕地等生态指标的考核,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专项考核目标。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作出《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经济强省、农业强省、创新强省、文化强省、人才强省、生态强省的奋斗目标,全力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补齐生态建设和民生领域的突出短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省级财政筹措资金近60亿元,支持全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长江环境保护问题多、环境风险突出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坚决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率先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中编制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配套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体交通、现代产业、绿色宜居城镇和文化建设等5个专项规划,形成统分结合、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指导体系。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作用,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推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明确了沿江相关地区(至县、市、区)产业发展的禁入、限制领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环保部指出湖北省存在的6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深入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取缔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纳入“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基本整改完成。对全省主要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监测,共核查入河排污口1235个,全力推进入江排污口综合整治。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牢牢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主题主线,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为重点,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产业无序发展,坚定不移去产能,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出台《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万亿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设立5亿元的省级传统产业改造资金和30亿元的引导基金。制定《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2017年完成16.5万吨电解铝产能、775万重量箱平板玻璃产能、50万吨炼钢产能和4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淘汰任务。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控制煤炭生产和消费,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31处,压减产能207万吨。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省已建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4381.6万千瓦。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凸显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破解“优于水而忧于水”的难题。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水电站,对全省审批建设小水电的情况进行了统一清理。制定了《江汉平原主要水系连通及工程调度方案》,建立了江汉平原主要河流(通顺河、东荆河、汉北河、府澴河、四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湖泊非法养殖污染问题,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拆除任务已全面完成,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全部取缔。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共有17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12000余名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和25000余名村级河湖长全部进岗到位、领责履职。出台《湖北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统筹谋划,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举一反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全省41台、1886万千瓦大型火电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淘汰黄标车数量达398816辆,全省范围已基本淘汰黄标车;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完成率达到94%以上,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协同共治,对27条流域的46个不达标断面编制完成达标方案;全省已完成108个黑臭水体治理,提标改造8座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三区”划定,划定禁养区2141个,禁养区内4764个养殖场完成搬迁或关闭任务。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展黄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全面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布设国控监测点位1926个、省控监测点位4080个,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确定详查农用地基础点位17553个。开展湖北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问题2279个,已完成整改2169个,完成率为95.2%。
三、主动对标看齐,以“走前列”担当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省委、省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后发表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湖北在全国生态格局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及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全省84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彻底整改到位。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强省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湖北。
附件: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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