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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做好湖北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级别高级职称,为我省高层次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开辟了绿色通道。
《通知》要求
◆ 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即可申报认定相应专业正、副高级职称;
◆ 全职引进来鄂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来鄂3年内可比照国内同资历、同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入选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如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等,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湖北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楚天学者计划”楚天学子、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人才等省级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不受基础职称限制,可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认定)高级职称,个人提出申请,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由本单位自主完成,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无自主评审权的单位,由用人单位推荐,逐级复核后提交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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