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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上市公司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境内上市公司总数多年蝉联中部第一的湖北,2017年被安徽和湖南超越,退至中部第三。如何触底反弹,打赢企业上市的“翻身仗”? 日前湖北省政府出台《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一系列扶持企业上市的利好政策,吹响上市“集结号”。当前我省企业上市工作面临哪些困难和挑战?《意见》对加快我省企业上市工作做出了哪些安排部署?对于企业上市有哪些激励措施?看业内专家为您解读。

民营“双创”类企业不足制约IPO

  2017年,我省有4家企业申报IPO,其中海特生物、瀛通通讯两家企业成功上市,嘉必优和如意情被否,50%的通过率,低于全国80%的平均水平。

  “2017年的数据不是偶然,其背后反映了湖北民营经济发展与周边省份差距在拉大。”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直言,近10年来上市的企业大多数为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而我省重化工产业比重大,大型国企多,中小企业尤其创新型企业偏少,上市企业少不足为奇。董登新表示,去年我省企业IPO不顺,还与企业质量不高有关。在审核环节,关联交易和财务数据不合理,成为鄂企冲刺IPO的两大“绊脚石”。

湖北出台《意见》为冲刺IPO振翅

力争到2022年末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痛定思痛,在今年的湖北“两会”上,省长王晓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资本市场领域,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扩大直接融资,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湖北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并广泛征求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末,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全省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为实现上述目标,湖北将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构建最优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完善工作保障机制。今年以来,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全面提速,截至目前,湖北已新增4家境内上市企业,2家境外上市企业。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计划开局良好。

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

实施上市“金种子”“银种子”计划

增加市场主体数量

  完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全面优化创业环境,催生更多市场主体。

  积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切实降低投资门槛。

  着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一批有品牌、有市场、产业带动性强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为企业上市培育更多优质后备资源。

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以市、州、县政府为主体,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市、县二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原则上从各地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产生。对入选省“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的企业,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市、州应将其列为重点培育、培训与服务对象,妥善解决其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支持企业进行规范股改

  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企业是上市的主体,收益与成本匹配是驱动企业上市的动力。企业上市的成本主要包括改制过程中的税费负担、规范运作后的税费负担以及中介机构费用等。《意见》本着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成本的原则,一方面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另一方面,对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而产生的税收,由同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奖励。

推动后备企业分层培育

  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排序,构建梯次推进格局。

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板上市。

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到创业板上市。

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到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鼓励适合到境外上市的外向型企业赴境外上市。


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上市奖励标准由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

实施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

  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省政府分阶段奖励400万元。

  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政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

  申报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报会”“报辅”和“金种子”企业。同等条件下,省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就高给予相应支持。

加大项目用地支持力度

  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

  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各地要予以大力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实现应保尽保。

  在境内外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中,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按项目申报)。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发行企业债券。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意见》把首发上市奖励标准由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境外上市、重组上市奖励标准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并在减税降费、专项资金、金融支持和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有助于企业降成本,激发上市的动力。

构建最优企业上市服务体系

“点对点”服务指导企业上市融资

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

  “报会”“报辅”“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注册地政府要按照“一窗受理”登记流程标准,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当场登记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妥善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提升证券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中介服务机构、上市公司人员组成的省企业上市工作专家服务团,定期为我省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随着发行制度的改革,证监会对IPO企业的规范性要求越来越严,需要企业开具的各类证明和资质文件越来越多,时限要求越来越紧。同时,我省是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多,这些企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为了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省将建立重点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州工作制度,省上市办将鼓励证券公司指派保荐代表人下基层、进企业、结对子,“点对点”服务指导上市融资。此外,结合近两年来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意见》完善了“绿色通道”制度,在原23个绿色通道实施单位基础上,增加省教育厅等7个职能部门,共同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解决企业上市实际困难。

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服务不力,将被追责

  《意见》明确,从2018年起,省政府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市、州、县政府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督导,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倒查责任,从严问责。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培育一家上市公司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难度大、见效慢,以往各市县更愿意把精力放在银行贷款等对经济拉动快的间接融资上。此次《意见》,将推进上市工作纳入市、州、县政府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将上市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州、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每人将分包一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跟踪服务,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从今年起,省政府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督导,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将倒查责任,从严问责。


企业上市,有多重要?

  企业上市后发行股票,卖出部分股权换回大量“无息”资金,还可在其后通过配股、增发等源源不断筹集资金。这样的直接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能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上市过程中,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其社会形象、管理水平都会显著提升。对地方来说,上市公司往往是当地的“明星企业”,因而上市情况也成为一地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之一。


作者:华纯皓

编辑:余晶

来源:湖北省政府金融办、湖北日报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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