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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看看:税收黑名“洗白”有多难!


“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对于企业来说,

诚信是生存之本,

将税收违法者依法纳入“黑名单”,

是对税法尊严的捍卫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上了“黑名单”,后果有多严重?

上了“黑名单”还可以解除吗?


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为大家权威解读,一起来了解。

税收黑名单是什么?

  税收黑名单,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的统称。


  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与34个部门共同签署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以下简称《备忘录》)正式下发,将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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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上了“黑名单”,后果有多严重?

  在联合惩戒制度实现“双扩围”和“提档升级”的背景下,越来越多失信纳税人受到涉税联合惩戒。


案例:

  “下游业务全部为虚构,取得的进项发票全部是‘克隆发票’,虚开普通发票214份,涉案金额770万元、涉及3省5市48户企业,持续接收虚开普通发票长达两年半。”

  日前,在宜昌市税务局网站上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宜昌市A公司的单位名称、违法事实等十分显目。该公司不仅被税务部门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210万元,其违法信息还被推送至“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子系统”,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不仅由此带来了信誉损失,还被人民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惩戒力度持续扩大

  2017年,省税务部门与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等34个联合惩戒参与部门,共同签订了《湖北省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实施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10项惩戒措施的增加,让惩戒的力度持续扩大。


  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7年1月实施联合惩戒制度“双扩围”以来,全省税务部门累计在“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子系统”上,录入案件258件,其中公布案件204件;已公布案件撤出86件,联合惩戒信息交换131件,有128件被评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取得了“齐抓共管促信用”的丰硕成果。


  从公布案件的性质看,公布的204件“黑名单”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151件,占比74%,体现了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打击出口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显著成效。

  正是得益于《备忘录》的“换挡升级”,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湖北省税务部门累计公布的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连续3年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奠定了良好基础。

联合惩戒多管齐下

  全省税务部门积极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违法当事人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等情况,持续加强典型曝光,扩大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社会影响力。


  省税务部门主动出击,加强与银行、法院、公安边防等部门协作,阻止出境、限制贷款等联合惩戒措施向“老赖”亮起了红灯。

案例:

  今年,湖北鄂州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偷逃税款被纳入涉税失信惩戒范围,鄂州税务部门及时将违法情况传递给公安机关进行联合惩戒。

  经公安机关侦查,法院审理,被告单位行为构成逃税罪,受到了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处罚,并及时缴纳了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090万元,其法人代表以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社区矫正机关正在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在联合惩戒“利剑高悬”之下,众多失信纳税人尝到了“苦果”。

  目前,全省税务部门依法将3523户涉税失信纳税人纳税信用判为D级,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武汉分行等部门惩戒“失信企业”85户,其中有12户企业法人被限制部分高消费项目并限制出境,5户企业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户企业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2户企业被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授信,62户企业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格认定中受限。

如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规定:上了税收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将受到多部门的28项惩戒



包括

1、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

2、阻止出境;

3、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5、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社会公示;

7、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9、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3、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

16、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7、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18、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19、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0、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1、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2、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23、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4、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

25、强化外汇管理;

26、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

27、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28、其他。

打造信用数据通道

  针对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中内外部信息共享不通畅和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省税务局积极参与建设“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子系统”,开发应用湖北省税务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通过对“信用主体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的管理,形成联合惩戒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的互认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机制,达到了联合惩戒目的。


  省税务局还与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武汉人民银行、武汉海关等多个部门协商,建立长期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通过借助信息平台和系统按月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款、抗税、虚开发票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汇集纳入税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将税收信用信息实时汇集、即时分类、及时推送到“信用湖北”网站,实现了涉税信用信息共用共享。


  目前,全省已经形成了以税收信用信息数据整合应用为基础,以税收“黑名单”公布为核心,以信息平台监管为支撑,以营造诚信社会为目标的税收诚信建设体系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全省税务部门通过“信用湖北”平台将260余户次当事人信息进行跨部门、宽领域推送,先后发布联合惩戒典型案例40余个,破解了部门间“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难题。

一旦被列入黑名单,是否就意味着一辈子没法“洗白”?

黑名单解除

  “开展信用修复机制建设,不仅为失信纳税人提供自我补救机会,也提振了企业加快发展的信心。”

  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认真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及时编写《“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指引》,对符合条件的按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企业,可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或者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案例:

  2017年1月,随着湖北A粮油科技有限公司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缴清了逾期申报的滞纳金和罚款,其失信行为得到修复,与之受关联的另外一家注册登记的湖北省随县B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领取到了超过25份十万元的限额发票,企业经营得到扩大。

  今年前5个月,全省有32户税收“黑名单”企业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400万元,从公告栏中被撤出,并被告知解除了联合惩戒措施,真正让失信纠正企业尝到了信用修复的“甜头”。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税收信用管理机制,为纳税信用优良的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办税流程、出口退税优先、纳税信用贷等便利服务。目前,全省税务部门已向签约银行推送企业信用信息187863户次,2516户中小企业获得优惠信用贷款83.42亿元。

记者:喻敏

编辑:余晶

通讯员:朱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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