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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合表用电”收费专项检查 物业不得捆绑收费

  7月17日,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从7月17日至8月31日,对全省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的转供电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检查,违规收费单位将依法纳入失信者名单。

  转供电环节收费主要涉及电力非直抄用户,即电力合表用户,指的是因电网企业没有直接抄表收取电费,而通过总表(用户、物业、所有权人等)向电网企业代收代缴电费的用户。电力非直抄用户用电和直抄用户一样,执行统一的政府目录电价政策。

  近年来,由于部分物业管理不规范,对非直抄用户存在在政府目录电价之上加价收费,搭车收取其他无关费用等行为,增加了电力非直抄用户不合理支出。

  省物价局表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化营商环境,是我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4月和6月,我省分别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共计降低每千瓦时0.0449元,目前,我省仍有个别单位对降电价措施执行不到位。该局将通过此次检查,整治收费单位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捆绑收费行为,避免物业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电损等问题。

  省物价局公布的电价目录显示:按照4种不同的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1-10千伏、20-35千伏以下、35-110千伏以下),我省一般工商业每千瓦时电价分别为0.8251元、0.8051元、0.8001元、0.7851元。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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