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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钱从哪来?省政府出台新政鼓励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公路、供水、供电……

这些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怎么行?!


看湖北怎么做

↓↓↓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将在农村公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体制改革。

推广“建养一体化”模式


要致富,先修路。作为农村地区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农村公路是不少地区脱贫致富的必要条件。

意见提出

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分级管理体制。其中,省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力度,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此外,推广“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等级提升等因素,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


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对农业节水工程、农村公路等的信贷投放,着力补齐农村发展短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创新类贷款业务。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供电、电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


意见提出

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其中,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供水基础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单户或联户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受益农户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同时,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要求,探索建立县级农村供水公司。


此外,在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资、建设和运营增量配电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等方式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和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在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民间资本以资本入股、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参与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领域的建设管护机制

还包括

↓↓↓

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

实现县域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建立完善运行维护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全覆盖。

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全省农网均衡发展,鼓励电力自供自管农林场和小水电供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案拓展农网建设投资渠道。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电信设施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以资本入股、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

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工程建设

多措并举筹措资金,制定各级财政对农户无害化厕所和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的奖励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及社会参与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工程建设。

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

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

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

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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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原文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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