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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力戒形象工程 做实民心工程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提出,持续巩固和深化全省民生工作领域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精准分类施策,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好做实,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了一大批民生工程项目,对补齐民生工作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少数地方脱离实际、盲目决策,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群众反感、民怨集中;部分项目建设好高骛远、寅吃卯粮,追求短期效应,超出地方财力承受范围,产生重大隐患;部分项目违规操作、谋取私利,故意规避监管,损害政府公信力,存在较大社会风险。

严格审核把关,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


  加强规划引领。《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作为重要约束条件,按照适度超前、分步实施、量力而行、重点保障的要求,合理确定建设目标。

  规范决策审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对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进行科学论证,重点支持落实政府投资资金来源、纳入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

  严格落实资金。加大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统筹力度,积极抢抓国家宏观政策机遇,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用好政府债券资金,与本级政府财力充分衔接,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切实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对需要落实地方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相关人民政府须作出出资承诺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半拉子”工程


  科学论证未开工项目。项目建设确有必要、建设规模合理、资金来源有保障且前置审批已落实的项目,要继续推进前期工作,抓紧组织开工建设。

  有序推进已开工项目。对确需建设的已开工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避免成为“半拉子”工程。对于脱离实际、存在隐患的已开工项目,要采取适当调减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或调整用途等方式纠偏整改,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全面评估已完工项目。各地要切实加强已完工民生工程项目的运营管理,原则上能够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一律委托,降低运营成本,确保更好发挥效益。同时,坚决避免已完工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坚决整治


  《通知》要求,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偏整改,对符合要求的扎实推进,脱离实际的及时纠偏,存在隐患的及时消除,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坚决整治;对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进度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对普遍性、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推动民生工程项目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坚决兑现民生承诺。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民生工程项目作为监管重点,对项目决策、审批、建设、资金安排与使用、后续运营管理等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民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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