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别错过100万元的奖补哦!快来申报

好消息!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

具体细则出台了,

大家准备好申报了吗?

确实要抓紧!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通过以奖促形式,大力推动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建设。


我们基地可以申报吗?

要经过哪些程序?......


这份儿申报指南,小编已备好

拿走,不谢  ( ̄_, ̄ )


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

2

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

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30家;

4

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10次

5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6

已被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符合了上述条件后

↓↓↓

省级示范基地认定的工作程序开始啦

申报➯核查➯公示认定

如何申报


各市(州)人社部门应从符合条件的市(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并提交以下电子材料扫描件:

(1)市(州)级人社部门推荐函;

(2)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3)《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4)《孵化基地大学生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册》(附件2)。


符合条件的在汉部属、省属高校、大型企业和省直单位所属创业孵化基地可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并提交以下电子材料扫描件:

(1)孵化基地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孵化基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孵化基地制度规定;

(4)《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5)《孵化基地大学生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册》(附件2)。


怎样核查


省人社厅对各市(州)人社部门报送的,对在汉部属、省属高校、大型企业和省直单位所属创业孵化基地报送的,均进行实地核实


公示时间


对拟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和资金奖补金额,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认定方式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统一授牌拨付奖补资金



如果①:

已通过省级示范基地认定程序

恭喜你!看完......

省级示范基地奖补标准



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补

基地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

在孵企业(个体工商户)达到30家(含)。


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奖补

基地建筑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

在孵企业(个体工商户)达到45家(含)。


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补

基地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在孵企业(个体工商户)达到60家(含)。

如果②:

省级示范基地和入孵企业

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

×不诚信,后果很严重×

一经查实,收回牌匾,撤销省级示范基地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事项

  • 省级示范基地认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期满重新认定。


  • 参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对获得人社部授予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基地)称号的基地,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补。


  • 国家级示范基地和省级示范基地按照本办法获得的奖补资金,具体用途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 省级示范基地每年认定评估一次。各地、各部门申报材料应于当年6月底前报送省人社厅。


  • 省人社厅按照本办法对省级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示范基地给予奖补,不再按照《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3〕5号)给予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6〕6号)停止执行。

最后,小编最希望看到

你们是这样的......


点“阅读原文”查看《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

编辑:余晶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热文推荐

“我选湖北”吸引21.91万大学生留鄂就业创业

扩大范围,放宽条件 湖北财政贴息新政助力创业就业

大学新生注意!湖北省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已公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