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湖北37个村(社区)获全国表彰,你家乡竟有这么多优点!
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表彰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我省37个村(社区)被评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如下: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街澜菲溪岸社区
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童周岭村
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南湖社区
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姜桥村
黄石市铁山区矿山路社区
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平原村
襄阳市老河口市酂阳办事处友谊社区
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文峰塔社区
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中坪村
荆州市荆州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新风社区
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枪杆村
宜昌市猇亭区古老背街道办事处七里新村社区
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同村
宜昌市宜都市五眼泉镇弭水桥村
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双丰村
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双龙堰村
十堰市竹山县溢水镇东川村
孝感市安陆市烟店镇袁畈村
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福星社区
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办事处浏河社区
荆门市京山县温泉新区任畈社区
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武圣村
鄂州市经济开发区旭光村
黄冈市蕲春县刘河镇胡志高村
黄冈市红安县觅儿寺镇柏术岗村
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方家墩社区
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阳光社区
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四邑村
随州市随县尚市镇尚市店居委会
随州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草店子社区
恩施州恩施市沐抚办事处营上村
恩施州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白鹊山村
恩施州鹤峰县邬阳乡邬阳村
仙桃市胡场镇潭湖村
天门市黄潭镇七屋岭村
潜江市积玉口镇郧府新村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红花朵村
按照此前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推荐参评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农村基层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组织村民开展自治,及时解决群众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2.村委会及群众组织工作规范、活动正常,档案记录完整。村委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3.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自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干部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5.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切实落实,村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6.村民委员会及所属组织产生程序合法,依法及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无违法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7.村民议事规则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规范,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协商形式多样,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均通过利益相关方协商解决。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表决和会议记录等档案完整规范。
8.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无侵犯村民合法权益内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村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换届后的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9.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干部监督制度,实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民主评议。建立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10.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设立有公开栏,一般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并接受村民查询。
11.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综合治理,建有社区综治中心、警务室、司法行政工作室,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社会治安良好。
12.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定期开展宪法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13.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参加法治培训,带头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14.村有法治宣传队,村民小组有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村建设有农民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15.深入开展法德共建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公序良俗,健全村民守法信用记录,推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村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明显提高,崇德尚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16.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积极有效,村配备有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充分。
17.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村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经济发展处于当地领先水平。
18.村民增收渠道多样,收入持续增加,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村民生活宽裕,困难村民得到救助,实现共同富裕。
19.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健全,村民有学习、活动、娱乐场所,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和谐, 群众安居乐业。
20.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体现节约、美观、可持续发展原则,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来源: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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