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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共资源招投标违法违规将被记分处罚,记满12分直接送上“黑名单”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7月1日,《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实施。在其两年的有效期内,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先后对839个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个人进行了量化记分管理。失信信息被曝光后,失信成本加大,失信企业“一地受罚,处处受制”,量化记分管理对遏制违法失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新出台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做出了一些改进。

  在记分等级方面,新办法把违法违规行为从原来的“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分别记1、4、12分,变更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记1、4、8、12分。对招标投标领域中情节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记12分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记分标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

0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02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


03

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


为了让不同等级的违法失信主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管理办法把一般、较重、严重等三级违法违规行为的量化周期确定为6个月,与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公告期保持一致。而对一次性记满12分的企业,则直接送上“黑名单”,量化周期和公告期均为12个月。

  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新办法还规定了信用修复的条款,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这样既让失信主体有“疼痛感”,又避免将其“一棒子打死”。

  新办法分三个层次进行信用修复:

一般、较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满3个月后才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特别严重上了“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满6个月后,才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对那些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如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可以依法依规认定其不得修复

  为了让市场主体更加便捷地查询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新办法省去了必须通过申请并经过部门审核同意才能查询的流程。规定处于公告期和量化周期内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信息,可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上直接公开查询。

点“阅读原文”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

编辑:梁唯雅

来源:湖北日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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