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这么改!看看对你的工资影响有多大?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据介绍,“过渡期”是个税改革的第一步,明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减税将更多。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过渡期到底该如何申报个税,小编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作出了权威解答。
Q
新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Q
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Q
2018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计税?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具体如下: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Q
过渡期个人所得税扣缴如何网上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已于9月26日完成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最新版本(V3.0.020)的升级工作。请广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仔细阅读安装说明,已安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老版本的用户,系统会自动升级;未安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用户请按安装说明下载安装扣缴客户端软件。
下载地址:点击进入湖北省税务局网站首页上的“电子税务局”按钮,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后点击“下载中心”-“软件下载”。
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12366。
记者:喻敏
通讯员:徐卫兴、王猛
编辑:刘卫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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