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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如何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3月5日,湖北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培养一批熟悉资本运作、精通现代管理的创业投资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机构,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对我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新举措:

一是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与投资人。鼓励上市公司、在鄂央企、产业龙头企业等机构参与创业投资,加快培育各具特色的创业投资主体。

二是鼓励国有机构参与创业投资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政府投融资平台等机构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创新国有资本投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推进投融资模式创新。允许外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划入被投企业,简化境外投资审批程序。不断扩大我省创业投资资金渠道和规模。

三是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国家、省、市、县”上下联动,省内省外多方合作新模式。

四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在商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持续深化改革,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松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监管机制。

五是支持以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本地创业投资机构创建知名品牌,推进创业投资企业品牌建设。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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