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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获评全国优秀

9月30日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情况通报》。评价结果显示:18个省(区、市)获得“优秀”等次、12个省(区、市)获得“良好”等次。我省评价结果为“优秀”。《通报》指出,全国近800个县(灌区)开展改革试点,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到5200万亩以上,试点区节水成效初显,亩均节水约100立方米,促进了水资源的精准、高效利用。

我省2016年发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用10年时间,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2017年,我省已开展改革的灌区达60处,面积150万亩。2018年度,我省计划完成66万亩新增改革面积,其中襄阳市引丹灌区、沙洋县为改革重点县(灌区),目前已完成40万亩。全省累计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面积190万亩。

在改革中,我省区别粮食、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对于采取节水措施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用水户(或会员)、规模经营主体等,配套了节水奖励机制。2017年12月,荆门市漳河三干渠灌区、宜昌市远安县经验入选四部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案例》。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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