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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 政府把关为公租房请来“好管家”

10月11日,全省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布置会在汉召开。记者会上获悉,湖北省将通过试点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明年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住建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截至9月底,我省有约51万套公租房,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约39万套,90%以上都已分配。公租房“三分建、七分管”,管好公租房,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利益,使他们实实在在有获得感的重要方面。

然而,各地公租房的管理工作,大多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承担,随着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满足群众需要。

比如

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仅有10名工作人员,却要面对13个公租房小区,6千多套公租房,保障对象1.4万余人,不仅实施管理力不从心,对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也很难及时发现、查处。此外,公租房后续管理中,需要及时清退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还要按时收缴租金,但住户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或拒不支付租金的现象普遍存在,管理部门往往要付出大量人力和时间来处理,对公租房正常运转造成了阻碍。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吸引专业企业和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住建部、财政部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公租房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

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包括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

维修养护事项以及综合管理事项等。

我省初步确定以武汉、宜昌、襄阳并选取1到2个县(市)作为试点城市,按大、中、小三个层级城市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全国试点。每个市州要确定一个县(市)(或市本级)作为省级试点,各试点城市要制定配套措施。同时,我省将通过采取公租房小区考核和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估,以及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方式,倒逼试点城市快速推进,确保试点成功。

据了解,我省一些城市已在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方面先行先试并取得一定成效。

如武汉市在2009年开始探索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至今已成立12家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多是有经验的原政府公房管理机构改制单位和国资公司。目前,武汉市已有政府投资的公租房9.16万套,其中约7.5万套实现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

一些公租房小区管理工作已在全国成为先进典型

如青山区青和居小区,自2015年底交付以来,房租收缴零差评,公租房运营管理效果住户满意率达97%。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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