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解读:湖北如何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

  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是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民生安全的重要抓手。近日,省工商局以省政府名义拟草了《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实施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8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查处办法》顺应了商事制度改革需求,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新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范围过宽,难以满足鼓励创业创新的需求,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相关条款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等实际问题,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巩固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推行“放管服”改革,大幅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明确提出了“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等市场监管新理念、新原则,搭建了市场监管总框架。尤其是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提出了“四个切实”的基本遵循,强调了要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民生工作,为我们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杨云彦副省长在全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上对贯彻落实《查处办法》予以部署安排。如何依托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促进创业创新,推动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如何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赋予协同监管、综合监管的内涵,提升监管成效,成为《意见》解决的关键所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出台《意见》,既是对《查处办法》的贯彻落实,更是对新形势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科学谋划和强力部署。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列十一条,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要从进一步畅通市场准入、落实创业创新支持政策等两个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持续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限制,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鼓励社会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消除无证无照经营滋生的制度性障碍。第二部分是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强化证照无缝衔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界定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政府部门间无证无照经营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提升监管成效。第三部分是实施分类监管,切实保障民生安全。针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提出了加强整治查处、强化规范引导、推行建设性执法等三类措施,充分体现“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民生安全,促进创业创新。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工作成效。主要从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行政等三个方面予以要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意见》呈现的新特点

  一是更加强化政府主责地位。《查处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因此,《意见》强调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要求充分发挥当地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通过建立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执法、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更加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民生”,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重要讲话的精神要义之一。《意见》中我们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科学合理划定免于登记的经营区域和时间,加大对大学生、退伍军人、老弱残疾等特殊群体谋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另一方面又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坚持严而不苛,松而有度的尺度,对无证无证照经营行为,实施分类监管,该严管的要严管到位,该规范的要规范到位,该引导的要引导到位,凸显建设性执法。

  三是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意见》鲜明体现了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这一思路,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建立商事登记形式审查和容缺受理审批制度,纵深推进政务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成”改革,编制发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大力推行“一网受理、并行办理”,推进政务服务线下“只进一扇门”等措施,落实创业创新支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消除无证无照经营滋生的制度性障碍。

  四是更加注重协同监管。《意见》依照《查处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在无照、有照无证、有证无照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中的监管职责。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依托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证照监管衔接,实现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的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留痕、一网归集,推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和多元化的联动协作模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成效。

点“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件

热文推荐

解读:湖北如何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鄂港澳文化牵手精彩多 三地在汉签署文化合作工作纪要

外交部湖北全球推介活动在京举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